你好,我是某商业单位的一名非正式员工,工作八年了,八年期间单位未给签订任何合同也未交过保险金,现在在家生产,于8月1日请两个月的假,现在单位人事变动,董事长,总经理全都换人了,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就让我下岗了,没有我的位置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向单位讨说法,我具体有哪些权力,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谢谢!
我爱人在一家公司做厨师,此公司对员工免费用餐。因偶尔会剩下一些饭菜,被他倒掉(不多)喂鸭子(鸭子是公司养的)。再有就是给老板娘吃的酱牛肉少了一块(生牛肉5斤酱成牛肉后切成了6块,老板娘吃了5块,少了一块),经过查找,是老板娘的弟弟吃了(她表弟管食堂,并承认是他吃的)。但因此我爱人也要被罚款1500元(我爱
我在2009年10月进入一家公司!一个月后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6月才给我购买社保!公司扣除我的个人社保费为79.24元!请问,公司该缴纳多少?怎么才可以看到公司给我所缴纳的社保?另外,公司在我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及时购买社保!中间所中断的6个月里,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我违约赔偿?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是不是
我是03年进的公司,开始几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明年我就到了退休年龄,今年的合同是年底1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约,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还是说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补偿? 如果可以补偿,可以依据哪一条劳动法条款向公司提出补偿?
我进这家新开的公司已经5个月了,公司也没与员工签劳工合同,并且发头三个月的工资每个月得扣800元押金,但是公司没有跟员工出具押金押金收据,也没给员工工资条,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员工应当怎样正当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呢?谢谢
你好律师,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奶奶今年91岁,自己有劳保。现在子女要求我奶奶的医药费用有我奶奶本人支付,剩下不够的费用再由子女平分。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我奶奶的意愿是让子女平摊费用的话,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大家好,我是2010年5月28日进入一家公司,当时谈到试用期是3个月到8月28日为止,试用期没有合同和书面证明雇佣关系的文件,试用期过后2010年9月2日与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是单方我本人签的,然后人资部人员把三份合同都拿走了,没有给我说去劳动局备案。2010年9月7日,我的主管领导和我谈话,说我办公用品采购的太贵(有大润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06年11月份至今,公司没有帮我上社保,了一份从07至08年12月的合同,过了之后,公司说作废,是为了应会劳动局检查,不知那份合同公司现在还有没有,还有没有效用,我的工作内容是在一家外资企业做保安员,没有什么事我一情况下不去公司的呀。我前几天去公司办社保,我想让公司帮我补办从我入职至今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