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某企业一名基层企管员,目前派驻外省工厂2年多了,期间按照公司规定享受每月500元驻外补助;大约2010.7月份中旬公司发出通知,取消驻外人员补助,而且要求是从2010年1月开始,要求扣回1-5月份所发所有驻外补助;对此,本人十分不解,对于扣回已发报酬事情是否合法请各位指导,谢谢。
根据我国劳动法,公司出售以后,新公司尽管承诺承认员工在原公司的工龄,但员工在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是否有权向原公司索要既往工作年限的离职补偿金?
请问公司规定不穿工作服罚款是否合法? 谢谢,请问数额不能过高大概是多少呢。。。比如日工资大概50,扣罚40算不算高?
现在入职了一间私人企业,公司要求本人缴纳200元工衣服折旧费,并且签名合同,合同期为3年(本人已经签了合同)。最小要做满1年才可以退一部分。1年退100元、2年退150元、3年退200元。请问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