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星期六晚22:15分,妻子去同事家游玩回来,单位大门关闭(我住在单位内部的家属楼),门房门也关闭,灯也关闭。妻子以为门卫已经休息,边多次请求开门,无人搭理,22:20左右她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翻越1.7米高的电动门,不慎跌落造成右腿髌骨骨折。事发后才知道门房门卫根本不在岗位,属于脱岗,在值班领导的电话催促下才于22:25分左右回到岗位。当天夜里妻子被送到县医院治疗,19日做的手术,住院19天,出院后在家休养恢复。住院花费6500,(医保报销4100)后期复查和治疗花费1000,妻子是小学教师,请病假期间误工费1900(带教费1100、绩效被扣除800)。我找我们单位领导,领导说单位只承担10%责任,我们是一所全日制高中学校,学校规定晚上22:30分关闭大门,我妻子并没有违反学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妈妈在工作中,小手指被电锯锯掉了,工厂给垫付的医药费等,我还想知道,我妈妈还应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以及赔偿标准,谢谢!还有,我妈妈自己有中国人寿的保险,是不是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请帮忙解答下,谢谢!
我两人被对方4人打,我被打成头骨骨折和排骨骨折,以经鉴定为轻伤害,住医院共花了8千多,可后来没钱再住医院,被医院赶了出来,现在医生说我身体半年又不能工作,家里有3个小孩,我老婆要带孩子不能工作,一家生活失去经济来源啊,这样情况我可以要对方赔偿多少钱啊、
我父亲于去年11月由于工作事故去世,单位已经界定为工伤事故并且进行了一次性赔偿。今年单位突然提到有到福清在单位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说这笔赔偿款已经由单位在一次性赔偿中将保险赔偿金部分作为垫付支付给家属,即保险赔偿金已经由单位以垫付的形式支付给家属,而保险现在因该由单位领取。我认为单位一次性赔偿是单位
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自行车相向而行,摩托车正常靠右行驶,自行车靠左,由于路面不平,摩托车车速并不快,但因自行车车主慌张,致使摩托车将自行车挂了一下,自行车主摔倒在地,致使一根肋骨断裂。请问这种情况双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谢谢
事情是2010年7月24日发生在公司正常上班的时间里。我老公是警队的小队长,工厂门口离地十五公分左右拉了一条绳子。当天车间有个男人出厂门的时候故意用脚踩门口的绳子,然后值班的一个队员就问他“你能不能迈过去不踩绳子啊”,然后那个男人就说“踩一下能坏啊”,队员又说“坏了你赔啊”。就这样那个男人就出厂门去了,过
我在单位组织到湖南旅游时,在旅游公司安排的酒店入住(该酒店为私人经营),洗澡的时候摔倒,至大腿股关节粉碎性骨折。在当地医院检查伤势比较严重与次日回武汉治疗。当时酒店付了当地医院的检查费和护送回汉的车费6000元。后再去当地酒店商谈索赔事情,当地酒店就捏造出许多与事实不符的理由,甚至否认我是在酒店摔伤的,
因琐事被对方捅了一刀,报案后当事人逃跑了,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九级伤残,公安机关立案后已实行网上追逃。对方父母要求私下赔偿后再叫当事人回来自首,并要本人签订谅解书。其间本人医药费花了10万,加上各种赔偿大概需8万,总共18万元。但对方父母说只有能力赔偿10万元,本人不同意,对方父母说再多的话只有不赔偿让其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