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今年9月26日公司通知我由于业绩未达标被强制辞退,并工资结算日为9月29日,我有推翻此理由(业绩未达标)的证据,并且今年1月份我被公司外派到湖北下面的地市工作,公司规定外派人员是有外派补贴,但是我一直未有此项补贴,请问我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争取的利益有哪些?能否以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且要求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为由要求一个月代通知金,还有就是能否要求外派补贴补偿。
兼职工作,他们把你辞退了,可不可以劳动辞退赔偿?而且他们也没有按时上下班。每天工作9个小时快到10个小时了。上次辞退是没有辞退我的意思,可是他的要求不合理,我就说我做不到,也没说我要辞。根据考核表的反映情况来计算你们工资,可是考核上只是扣了我一点点,也没有这么少,兼职时间是7月6号开始,8月3号把我辞退的
我与2008年3月入职此单位,一直是临时工,到2010年12月31号与我签了代理制合同,现在被用工单位辞退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用工单位应不应该吧我做临时工的补偿也给了
我在这单位工作了六年,早些天因违反了单位制定的操作程序,(单位定的制度是两次就辞退)因很早以前违反过一次,这次单位就要辞退我,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劳动补偿吗,还有没有别的权力。办理这些事项要走哪些程序。
各位律师们,你们好!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公司今年三月份因为把生产外包出去,把公司我们大部分人都辞退了(公司是国企,辞退时都按规定给了赔偿金)。后来因为我是财务的,公司老总又跟我说想要我重新留下了,但是公司把我们留下来的人社保等交给一个劳务派遣公司来交,公司发工资给我们(公司出账写的是劳务费),我们
我是一名在海外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与我签定了两次合同,第一次是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第二次是2011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日,现在因公司要裁人,合同还差将一年到期,公司通知要辞退我,想咨询辞退费是怎么样算,是不是双倍的赔偿?谢谢!
我的妻子在她们公司已工作六个月,试用期一个月已通过,在工作的第三个月怀孕,她们公司统一未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第六个月的时候遭到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的辞退,并扬言:可以伪造一份“低基本工资+高绩效工资”的合同,让你拿不到合理的补偿,面对这种状况,请问律师,应如何维权?怎样得到合理的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