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温州瑞安这边开一诊所被卫生所查到;第1-2次只是收走药品器械;;后来说我是对我进行了行证处罚30000元;会不会太重了呢?现在文书已送到我手里;我该怎么办?可以行证复议吗?因我是什么证件都没有 的;我是外地人;; [这样的罚款是不是合理的]要怎么行证复议呢?程序要怎样走呢?能给我讲详细点吗?如果不去交罚款会怎样;期待详细的回复谢谢
“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的“”问题引出--案例“”的事实是作者的编造,案情事实并
律师是追求事实真象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法制进步的推动者,如果一味地不顾事实而追求读者的眼球,那“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的讨论真是空谈而误法事呀!
多年前政府医院即将倒闭时,招商引资与个人合作,几年后被告知无证经营、非法行医而被查封,查封后一年半未出任何处理意见,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减少损失??
请问,有医师证,但是超范围在药店执业,药店有输液室,属于非法行医吗?另患者死亡,死亡原因为1-青霉素皮试过敏,过敏性休克,属非法行医致死罪吗?2心梗猝死,属于非法行医致死罪吗?谢谢回答 现在正等尸检结果,如果是患者本身超敏体质(我查过医疗事故法,说是患者本身体质原因死亡的话,不构成医疗事故),过敏性休克
我父亲今年53岁,有气管炎5年了。到处求医都不管用。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我爸5月16号去那老中医那看病,开了一个月的药(最少要开一个月,一天早晚各一次)。说是中药(粉末颗粒状,用白色小塑料袋装的),老中医说吃他开的药后不要吃别的药,如有不良反应那是排毒的,属于正常现象。我父亲5月16日下午回到家吃了一顿,第
对方非法行医导致伤害。现在是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不归公安管,要卫生局把案件移交到公安局公安局才会受理,但去了卫生局卫生局说让我去做伤情鉴定。我去了当地很多鉴定机构都说要公安出委托他们才给我做伤情鉴定。我又去公安局公安局说他们不接案不能出鉴定委托,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请问我现在还能做伤情鉴定吗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后除了将医院上诉法院还可以申请卫生部门对其的行政处罚吗?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后除了将医院上诉法院还可以申请卫生部门对其的行政处罚吗?
跟地方风俗有关,一个丧葬八音队吹喇叭的女子,没有任何行医资格,为刚出生的孩子割嘴,就是拿没有消毒过的刀具去孩子嘴里割一些所谓的“肉老鼠”,弄得血肉模糊,简直“包治百病”,这样算非法行医吗?报警的话,警方会调查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