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我的补充: 2013-10-09 10:51
你的情形已经涉及到触犯刑事法律,如果被追究可能受刑罚处罚,建议尽快缴纳罚款,停止非法行为
这是违法的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没有追究你刑事责任你还想不交罚款???
违法行为
是违法行为
建议将罚款缴纳。
我建议你交纳罚款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