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请问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卖方违约金为房款的万分之一,而买方就是百分之二,这悬殊是不是太大?
2、合同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5年,开发商承认是从别的公司转手过来,所以少了25年,请问少的这25年我能争取什么权益吗?
3、合同里的选项都是开发商事先选择好的,我被告知不能选择其它选项,请问这该如何维权?
4、前期物业费收费过高,我不能接受,请问怎么办?
5、合同中规定:贷款如果没有办下来,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请问这合理吗?
目前我还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定金已交纳!
谢谢!
如果不签合同,我交的定金开发商也是不会退的,怎么办?
在2010年2月,我向房地产开发商签了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按合同一次性付清房款,没想到房地产开发商却在此之前已把房抵押给他人了,因此无法取得产权备案.要求退款却说没钱.有关单位调解无果,向公安报案欺诈也没下文,官官相互. 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买的商品房1层,开发商承诺有4米宽的院子,只有使用权,如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
我上月刚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已经签了,备案了,我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我想退房,请问可以吗?
请问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式几份?我办的是公积金按揭,是一式三份,开发商一份,银行一份,房管局一份,我自己没有,请问合理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土地规划用途为_____此空未填,但土地使用年限出卖人写明了70年,此时双方已签字,如果出卖人在使用合同帮买受人办理银行抵押时将此空填为非住宅项,出卖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我应如何避免被此现象发生,谢谢!
合同签好了。但是公积金贷款写成了体现。然后6份合同有一份出了问题。开发商说把这份有问题的协议书自己拿着。房管局的换过来了。但是我感觉这协议书已经作废了,6份不一样。我是不是应该找他们协商重新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