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前,由公婆出资在单位以我丈夫名义买下集资房(我、丈夫、公公一个单位),婚后办理房产证时报的是我丈夫是房屋权利申请人,我为共有人,但是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材料已交),我丈夫因病死亡,现在房产局发证办的负责人说,我们这一户的房产证不能办。 问题:1、人死了,就不能办房产证了吗?有法律依据吗? 2、我作为共有人,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我能要求为我办共有人证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奶奶在3岁的时候被一对没有子女的夫妇领养了,那对夫妇生前跟去世后,都是我奶奶跟我公公打理一切的。现在我奶奶跟公公都去世了,还留下了一份遗产(是一间平房),但因为当时没有在房产证上注明是由谁去继承,现在房产证遗失了,然后那对夫妇的侄孙因为我们没有证件,就一直说块土地应当是属于他们的,按
如果朋友的妈妈死了把房管所的房子改成了朋友爸爸的名字,后来他爸爸又结婚了,现在他爸爸也死了,房子到底属于哪个?(名字还是他爸爸的) 现在朋友的后妈把房管证藏起来了,房管证是只要有房管证在就可以改名字,所以怕朋友后妈自己去改名字,我朋友就什么都没有了!我朋友应该怎么为自己争取呀?
我爸和我妈在我4岁的时候就离婚了,我是跟着我妈过日子的,我也经常去看望我爸,我爸一直未娶。3年前我爸去世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请问这样我有继承权吗???求求好心人帮帮忙 我爷爷和我奶奶都没有去世,这样我还有继承权吗???能全部继承吗??
我丈夫今年因病去世,去世前留下遗嘱将他名下房产留于我们母子继承,那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写下弃权协议自愿放弃继承权。我想把房产证改成我儿子名字,该如何办理,都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岳父家情况:岳父早逝,岳母健在,1儿3女均成家。我是2女婿,岳父早逝,其名下房产1处(当是我全额付款帮其购买,但没有字据,岳母承认),现在岳母想把房产证过户给儿子。平时我们4家均按年交养老费和照顾岳母,较和谐。请问:1、我能得到的权利是什么?岳母因房产转移给儿子,说女儿的养老费不要了,住院费用儿子负担70%
想请教:兄弟姐妹几人,其中只有一人被父母指定继承房产,且立有遗嘱并公证,即属房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过世后,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不需要其他几位兄弟姐妹书面同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如要,为什么?
父亲年初应病过世后一直忙于处理后事,最近奶奶也突然过世了,我现在想把房产过户到母亲名下,除了我和我姐及母亲到场公证外还需要带什么证明?(我父亲就我和我姐2个子女,爷爷早年就去世了) 不需要我奶奶爷爷的死亡证明吗?还有我奶奶在我爸之后去世这有影响吗?
女方的父亲过世,夫妻双方共同继承了女方父亲留下的房产,但是丈夫没留遗嘱也过世了,丈夫的母亲还在,请问丈夫的母亲可以继承房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