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已离婚,因为当初没有办理房产证,房子是自家造的,所以在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男方把房子写给了女方,但男方还去女方住的房子里面捣乱,破坏,甚至打女方,要把女方赶出去,可否告男方,当初离婚的时候二个孩子跟女方,房子也归女方所有,就是房产证没有?应该怎么告? 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告他吗?
以前,生产队队长把这块“被征用的土地”分给了我家,不过后来隔壁土地的主人,看我们一直没开垦来用,就自己开垦来种树了。当时,山坡上还有很多枞树,他们也拿去用了还是卖了。家里人也没时间打理,觉得又是街坊邻居,就没说什么。) 现在,土地被征用做铁路,生产队队长告诉我奶奶,说我们的土地被征用了。当时,奶
您好,我家有一200多平方土地,在我叔叔前面。他要进去需经过我家土地。原本长辈有签一张让它3米宽的路。那块地一直都没用,原先他把路留在左边,现在我们要求他要改到右边,他不肯。发生了纠纷。请问我们要怎样走法律途径,胜算是多少,谢谢!
我们村南边有一条排涝沟,沟坎上以前种植了树,在1984年把沟渠上的树分给了农户,然后沟渠上的树被砍伐,土也被农户挖走了,挖成离地平面两米以下的沟了,然后我们家开荒整理成为开荒地,现在已经耕种二十多年。现在,分树的人想要这块土地,我不想给他。请问他有权利要这块土地吗、1990年颁发的土地法中有这方面的条款吗、
1999年十一月四日,由宁远堡镇西坡村一组与石玉祥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标明该土地由石玉祥、石玉双等四人承包经营,签订承包合同时石玉祥作为代表签字,合同期限为15年。这四人再无其它书面协议约定承包关系义务责任。合同签订后,石玉祥等四人将土地分为四份各自耕种,由石玉祥出面缴纳承包费。合同履行到第10年
请问: 我家有一块土地,原是山林,我方持有81年林权证和2000年林权证,对方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而且上边只填了几厘地,我方提起行政复议,一直未得到结果,后来又提起行政诉讼,可对方要不就是因病了不能去,还有就是找各种借口不去应诉,还有就是开庭了不给予判决,向上级提起诉讼,就一直委托下面处理,后来第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地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想把它卖掉,但妻子不知道,也未在协议上签过字,她不同意转让。问这份协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