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六月份与某个房产中介联系买房事宜,结果中介直接上门来后拿出一张看房协议让我在上面写上姓名和电话号码,说是公司规定证明业务员出来工作了,于是我在抬头处写上了号码和姓名,协议中间预留几行空白,以及后面的条款都没来得及看中介公司人员就收起来了。后来去看了房子,但是因为价格和其他原因没有成交。时隔不久,另一家中介公司也提供了该房源,并且提供了房东的房产证等具体信息,价格差不多就成交了。后来第一家中介知道后就拿着那张看房协议书要求我赔偿房屋交易中介费用的两倍。请问这种要求合理不,看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是否是霸王条款。注:第一家中介除了看房外没有另外提供任何与房子有关的信息,包括房产证,房子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房东的任何信息。另外看房协议是格式合同,除了对我规定了违约责任,对房产中介没有规定责任。
协议最后末尾除了该中介公司盖章外,我没有签名,也没有写日期。
协议主要内容就是我在那里看房子了,以后只能从那一家公司成交,否则私下成交或者与其他中介交易都必须给他们赔偿正常佣金的两倍。
婚 后 协 议 因男方张鹏与女方李炜婚后经常争吵,继而男方经常对女方大打出手,女方经常除了明显的伤痕外内伤也全身都有,故自愿做出以下保证:从此以后,无论双方争吵多么激烈,男方都不能动手打女方。否则: 1. 男方每动手打女方一次,经医院和司法机构鉴定情况不严重的,男方除了要承担所有的费用和照顾女方的全部责
一个员工离开一家公司,员工与公司有很多的往来款,包括员工和公司的,员工和股东之间的,员工离开公司后,与公司签订“结束债券债务关系”协议, 1、以后他和这家公司是不是没有任何关系? 2、如果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些资金往来不清楚,签了这份协议后,公司还能不能从法律途径追究员工在职期间的责任?
车辆过户中私人签订协议后发现原车主营运证及二级保养过期,协议是否仍具备法律效力? 现车主由于年纪原因,签订协议前未能发现,原车主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可按照协议规定要求原车主赔付? 现车主已经将车款交给原车主,如现车主不具备车辆使用资格,车款是否能退回?
周六(8月31日)我妈妈驾车从辅路意图并线进入主路,车头已拐入主路外侧车道,但当时主路外侧车道一直行公交车完全没有减速直接撞到我家车左前方导致保险杠和左车灯完全碎裂并飞出,因认定公交车司机没有减速的意思有可能是故意故意撞上,并且我家车头先进入主路外侧车道,觉得不应该承担全责,拒签了事故认定书,但当时对
关于八十年代土地大丈量所出的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本人想咨询一下,现有立案一宗:祖辈留下的土地一块,乙是该土地的权属人,三兄弟甲乙丙,其中丙因祖辈额外为他在城市分有房产,所以农村里不具有土地,且户口也不在此农村所在乡镇,现原告丙没有任何具体证据资料,只口头说祖辈的土地他有份为由,状告被告国土局八十年代所出的给丙的一份土地使用证无效,,但法院立
我爸有我和我姐两个子女,继母有大姐和弟弟两个子女,他们结婚后买了三套房产,再婚时只有大姐已经成家,现在一套房产已经过户给我姐,另两套是我爸名下的,我爸和继母已经决定剩下的两套房产在他们去世后我和弟弟一人一套,准备立下一个协议把这个事情固定下来,这个协议是否只需我爸和继母签字认可就可以?还是需要我们四
租房协议如下,甲方季某,身分证号码,乙方杨某,身份证号码, 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1甲方将名下坐落于某某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协议租金为22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现金。租期1年2013年10,10日起2014年10月10止 交款方式为两次付清,第一次付12万元,第二次付10万元,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我家是动迁私房,由于1988年经由居委会协调将家中房产明确分割,由于法院只留有协调书,并未开庭,请问此协调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等同于已经房产分割,望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