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十一月四日,由宁远堡镇西坡村一组与石玉祥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标明该土地由石玉祥、石玉双等四人承包经营,签订承包合同时石玉祥作为代表签字,合同期限为15年。这四人再无其它书面协议约定承包关系义务责任。合同签订后,石玉祥等四人将土地分为四份各自耕种,由石玉祥出面缴纳承包费。合同履行到第10年时,石玉祥未与其他三人商量以无力继续经营终止了合同。宁远堡镇西坡村一组又将土地重新发包给张培玉,张培玉重新打井时,石玉双等三人阻止发生了纠纷,现张培玉申请石玉双等三人侵权要求赔偿打井损失。现在的焦点是石玉祥私自终止合同是否有效,有没有法律依据?请给予指导!谢谢!
20年前与村里签了一份临时土地(农耕地)租赁协议,在此期间一直及时缴纳各种费用,但几个月前村里在却在我厂还要续签的情况下,强行将厂招标,我厂的经营项目是生产建房楼板,这个生产项目工商部门已不再发新的营业执照,想请问村里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我在村里承包了50亩土地,合同期为15年,还有5年就到期了。可是我想栽种核桃,核桃5年以后才能初见成效,那么我5年以后该怎么办?谢谢你帮助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问题,请帮忙一下。以下为合同主要内容,甲方为受让方[承包方],乙方为出让方本人。合同1-4条主要内容为甲方自2002-2032年承包本人土地7.89亩,每亩700元每年9月20日交费. 五 甲方的权力义务 1 承包土地期间,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机及精神要求,可在土地上充分开 发
某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进行投标,我亲戚参加投标并中标,和村委会签订了5年80万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用于农业种植。之后原承包人反悔,不肯出让承包地,村委会调解也无效,现在村委会让我亲戚和原承包人私下协调,已经不肯插手管这事。我亲戚和原承包人商谈几次之后根本没用,对方还是不肯出让承包地。请教:我亲戚
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国家正好征用那块土地,可合同还有两年未到期,赔偿费怎么算? 补充:国家承包这块农用地,每年600元,承包50年,可我们这土地使用权是30年,也就是30年村里重新分一次地,我们这块地还有22年才到30年重新分地期限,赔偿款下来了,可承包我这块地的人和我达布成共识,也就是说赔偿款他应不应该占有。
2003年我跟其他人(包括本人共5人)共同承包了村委会的25亩地,合同一式两份。五人共用一份,村委会一份。上有五人签字,合同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以后,五人根据事先分好的土地范围自己耕作,现在合同中有人三人想分开承包,根据自己的土地范围重新签订合同,我和另外一人不同意分开承包,他们三人到国土局询问后说,我们
各位律师,您好!07年底政府在我村搞土地流转,准备建温室大棚, 通过流转,我建起温室大棚约10亩。当时乡政府拿来印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合同”,委托方是土地流转出让户(甲方),受托方是村委会(乙方),委托经营期限是20年。为了推动土地流转,政府每亩地给甲方1600元做为2年的承包费,以后的承包费由建棚户支付。
我家与外村委鉴定了15年果园承包合同,到08年到期,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租金收到了09年,是不是已经构成事实合同,可以延期30年不变,今年多收承包费是不是合理,2010年9月20号收地是不是合理。河北省是不是有一个农村果树承包合同延期30年不变的文件。修高速占果树赔偿款应不应该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