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十一月四日,由宁远堡镇西坡村一组与石玉祥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标明该土地由石玉祥、石玉双等四人承包经营,签订承包合同时石玉祥作为代表签字,合同期限为15年。这四人再无其它书面协议约定承包关系义务责任。合同签订后,石玉祥等四人将土地分为四份各自耕种,由石玉祥出面缴纳承包费。合同履行到第10年时,石玉祥未与其他三人商量以无力继续经营终止了合同。宁远堡镇西坡村一组又将土地重新发包给张培玉,张培玉重新打井时,石玉双等三人阻止发生了纠纷,现张培玉申请石玉双等三人侵权要求赔偿打井损失。现在的焦点是石玉祥私自终止合同是否有效,有没有法律依据?请给予指导!谢谢!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1999年,金庭镇(我镇)政府官员为响应上级政策号召,为让农民生活的更富裕,于是积极号召让大家种植果树——桃形李。本人于是在村里有关负责人员的指导下,于1999年5月与村里有关部门达成荒山种植协议并签下合同,合同从1999即生效,合同期为20年。从1999年到2019年为止。 产生纠纷原因:(1)土地情况
村委会与原承包他人的预留地重新承包本人县原承包人向本人要地原因时退还的租金被村里修路占用本人租金为30万元年限40年村里已给他出14万的欠据并达成协议现村里改选他看村里没钱便向我要地我能赢吗
我想向您咨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问题,我父亲的一个朋友,原敦化市沙河沿镇靠山村的村民。88年搬家时。将自己5.26公顷土地,以及自己开的小片荒,共计6.2共顷。承包给本村买自己房子的村民,后村委会未经本人同意。将土地收回。,并在一轮承包时,分给了其它村民,本人95年回村要土地,后几经周折,村委会只给了1.4口粮
我和我生产队原队长的承包地相连,多年来他经常移动界石致使我的承包地面积明显不符但又没有原始尺码单,对方不承认占了我的地,反而还说我占了他的地,经常为种地和我发生冲突,为此我多次找村上和镇上都无法解决,同时也给我在经济上造成了损失在人身上造成威胁,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找回我丢失的承包地。
十年前,我的小儿子大学毕业,村里就将他的承包地收回了,按照土地承包法30年不变的规定,村里应当归还我的承包地。另外,我村自土地承包以来,一直执行村委村民大会通过承包方案,即增加人口的,按户口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号承包土地,因孩子结婚,儿媳的户口落在我村,2007年按顺序应我承包土地,村委会在量地时没有通知我,
原告:第一伦承包6人,90年至95增加3人(有人外迁,进别人3人),96年大儿子外迁,2000年全家搬回老家,随后全家户口也迁走。2008年回原地要回土地。能不能索要土地?
律师您好: 我是山东滨州的,我家曾在1997年承包了邻村的12亩荒地,承包期为30年,订立了合同,盖的是邻村的公章,但在2004年被邻村强行要回,没给任何补偿。我想了解一下我们现在还能提起诉讼吗?谢谢
1993年,因王某家耕地过少,村委会将一处一亩七分地的闲置土地交由王某耕种。耕种大约十年后,村民李某提出自家的一亩三分地离王某家近,而王某的那一亩七分地离李某家近,不如双方互换耕种,由于两家关系不错,而且事实情况也是如此,就同意了李某的提议。所以,双方互换土地至今。但在此期间,2005年,国家某公路建设,打
我家在95年承包的地,合同中写明30年不变,但由于98年上学农转非户口迁出,但仍在农村居住,村支部书记以个人行为并以我家全家户口迁到镇上为由将地收回,在2003年在没有开村委会的情况下又以个人行为将地承包给别人,并与别人另签合同,我想问两份合同那一份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在2002年将6.5亩承包地交由其兄长耕种,因上缴国家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等各项摊派款,负担过重,觉得无利可图,自愿口头申请生产队不再耕种6.5亩承包地。生产队以原告自愿归还承包地召开了原告6.5亩承包地的专题转让全体村民社员大会,在大会上我当时就在会上接受了发包方转让6.5亩承包地,并且从2002年10月1日有生产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