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来了一名普工,可干的第一天试工因为不当的操作出现工伤,其左右小拇指出现骨折现象,当时公司急忙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费用都是公司给付,由于受伤就休息,可休息没几天就跑到公司要求我们进行工伤赔偿,说是在公司上班受伤公司理应给赔偿,并带人来公司吵闹,公司该进行赔偿吗?
本人今年9月4日到公司上班,当时人事部告诉我做满一个星期后 就可以办理入职手续 但是因为个人原因一直没去办理 至到9月26日发生工伤事故 导致两手指残废 请问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公司与一名已退休员工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现正在接受治疗,作为公司可以予以辞退吗?合同中规定,双方可以提前30日提出终止合同。是不是现在只要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将该员工辞退呢?还需要给予何种补偿吗?
我想问各位律师们个问题,今年2月我爸找了个工作,在第一天上班(也就是试工期时)摔伤了,是主管操作不善导致的,接下来,我爸就赶紧回家看病了,检查的结果是胳膊粉碎性骨折,住了2月的院,赶紧找单位索赔,他们了解情况后要了一些医院的票后让我们回去等消息。可是过了一个月,还是没消息,再去找时,单位的人说已经将主
试工了3个多月想要试工证明,但公司以不是在职员工拒接 不合法的话,是依据《合同法》的那几条
员工上班时间受伤,领导知其受伤,但不知受伤是否严重的情况下,是否有责任及时带员工上医院检查?或将员工情况上报? 员工是在美的公司工作时间受伤,经几天后拍片检查,右脚脚背三根骨头断裂。领导知道受伤,几天后知道受伤情况。现在可以要求赔偿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相关领导单方面说:已过24小时工伤上报时间,不予以
没劳动合同,但有工友的作证,工作期间出现工伤,问题到现在没有解决
我父亲(53岁)在一砖厂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事故造成右胳膊严重骨折,父亲找过多次,但砖厂老板不予理睬,还将父亲告上法庭,败诉后,劳动局让砖厂老板出具工资单和用工证明,以烧毁为由不予出具。父亲的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快接近两年了还没有批下。我们改如何维权。
我是给造船厂干活的外协施工单位的老板,我的工人在工作中从高处摔下,造成肺部挫伤和背后一处骨错位,住院半个来月,现在医院通知其可以出院,他出院后想要回家修养,不想再在我这工作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与他结算?我有义务付给他出院后回家修养期间的补助费吗?如果应该付,那么按什么标准?最低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