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偷盖公章和法人章,且自行变更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简要情况:员工A于2013年4月25日到甲公司报到上班,职位为:人事,至2013年6月18日突然电话联系总经理助理说要请假,但在连请10余天后,电话联系说离职不干了,公司方面多次电话联系A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均不予以办理。公司相关工作只能中途中断(因整个公司100多名员工,其中人事岗位只有其一人负责。)无奈之下,公司另行招聘一名人事,并督促A于6月28日来公司与新人事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结算工资。但A只进行了工作交接,离职等相关手续还是不予办理。此后,A于7月31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内容为:要求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和延迟发放的赔偿金。
提问:
1、员工A身为人事,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均由其办理且去财务部盖章,故其本人劳动合同也在其内。但是后来直到其申请劳动仲裁时公司才发现,其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当初双方约定内容存在差异。当时双方约定: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试用期3000元,转正后3500元,年底8000元,合计年薪5万元。
而现有的劳动合同内容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试用期4000元,转正后4000元,年底2000元,合计年薪5万元。(这个约定内容公司是不是这么承诺的,因为原该岗位人事月工资为2600元)
===请问,员工A利用职务之便,未将其自身的劳动合同未经总经理审批,便偷盖公章和法人章,改变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及薪资待遇内容自行签订劳动合同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不诚信行为,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公司能否申诉该《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2、员工A申请迟延发放工资赔偿金问题。公司多次要求A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手再结算工资,但其均不前来办理,且是在口头多日请假的前提下就直接不来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公司不是无故拖欠工资,只要其办理相关手续,就给予结算。且月工资的工资定额双方存在歧意。
===请问,员工A申请迟延发放工资赔偿金是否可以?
3、员工A提供给劳动监察部门一份其的考勤记录,经公司核时发现该数据全部属伪造,没有一日的数据对的上。公司考勤机实际导出数据显示,其只有上班12天的出勤记录,而员工A直接提供了一份自制的出勤1个半月的考勤数据。
====请问:公司有考勤机截图为证,且有考勤系统操作日志截图显示,均可以证明员工A提供的考勤数据全部系“伪造”,能否要求仲裁按实际考勤数据结算工资。(全公司所有员工工资结算均按考勤数据)
4、员工A不按当初双方面试时约定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6天,自行变更为每周工作5天,要求公司支付周六上班加班工资是否合理?整个公司除外贸部以后,全体员工均是每周工作6天约定工资定额,且计算工资的,可否视为: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约定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一种特殊情况?(因公司附近区域大多数生产型企业均实行单休体制)
5、员工A在职期间,在编制员工工资时,将已离职且已结算工资的员工工资又再次编制,并进行发放。公司经派出所帮助也无法追回的情况下,能否要求由员工A承担部分经济责任。
6、员工在离开公司请假时,直接将公司所有有关其个人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全部清除,整个公司只知道其一个姓名和一个手机号码,故造成后续无法邮寄送达相关书面通知。直到A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才处在被动状态,请问:公司能否有追索员工A相关责任?
7、公司工资发放规定:6月20日发放4月21日至5月20日期间的工资。
员工A于6月18日起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请假且说离职不干了,人事工作全部无故停滞,公司100多名员工工资单未制作完毕,最后全体员工一直拖到6月26日才发放工资。故员工A申诉所说的延迟发放工资一事,全由其个人行为所致。此后,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其,让A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均不予理睬。无故拖托时间,等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工资时间,就申诉公司支付延迟发放工资赔偿金。===故公司认为其存在有:以不正当的,且过渡维权来获取非法的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
我先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和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作为原合同的附属合同一并生效。现在公司名字改变了,让我们以新公司的名字重新签订了原合同,但原附属合同没有重新签订,想问原附属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可能被收购或是被人接管,那么我与公司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海外进修服务合同还是否有效呢?如果我不想在公司被接管后再继续为公司服务时,我是否还要赔偿海外进修服务合同中的培训费用呢?
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还是部分有效,如果无效,那以前约定的工资怎么计算?
工厂给我们签定《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信息登记表》里面 (1) 没有注明给员工买社会保险条款 (2) 没有劳动合同期限条款 (3) 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条款 这样《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信息登记表》是无效劳动合同?还是部分有效。 如果劳动合同无效,那《员工信息登记表》里面签订的工资3000/月,那工资
我与公司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初始工资A,近日公司要变更此点,将A分为,当地最低工资,加上职位津贴,技能津贴,加班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来计算。我不同意,公司单方面变更,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
单位的一个部门被承包给私人了,在单位里签的合同还没到期,现在单位把我安排到另外一个部门(工资按原来的保持三个月不变,但工作时间增加,实际是还降低了工资),我不想去,因为工作内容和性质发生了改变,且待遇降低!接收的部门说现在人手多出来了,三个月后就要么降低工资和普通员工一样(我现在是部门主管级)要么自
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事业单位与村个人租赁土地问题,需要村委会盖章的,已经盖了村委会公章,法人代表尚未签字的,合同是否生效?
我与某公司人员签订合同,后发现他使用的是私刻的公章并且不具有代理权,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还能继续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吗?
合同内容变更,客户未尽通知义务。修改的条款对我司是否有约束力
合同内容变更,客户未尽通知义务。修改的条款对我司是否有约束力?我国法律是否有条款说明合同内容修改,修改方须有提示义务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