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零四年至一零年期间,多次借款给一人,双方是私人借款,总结下来有10000多元,其间有间断性索还,但对方没有完全归还款项,至现时还欠本人5000元以上金额。我们原本是恋人关系(2004年-2010年初),2010年初已无恋人关系。金钱上的借出没有立下纸条,但我有对方承认借款,和明确借款金额的通话录音。请问我可以用法律途径索回借出款额吗?
借款申请由我向信用社写后签字,担保人是信贷员自己找的,款也是他盲目发展
我于2006年2月19日经信用社信贷员{系我姐哥}向信用社写了借款申请书,申请贷款10万元,但此款担保人是信贷员本有找的,10万元也是替他贷的,并且款也是他使用的。现在他因为多笔款项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贷来自己用的,2010年4月被信用社解除合同,现法院于2010年8月26日起诉我清还这笔款。我该怎么办?
借钱不还,到底有没有法,能不能要回?急急!骗婚向我借钱,打了欠条,到时间不给,拖了几个月了?现在想通过法律拿回钱,请提提意见,怎么样钱能拿到,费用要多少?(一台价值3000笔记本一台及现金6000元)(他给我说,到哪告他,他都不会给.无赖)
今年8.12日朋友从我处借的20000元急用,双方约定10内归还,但是17是他因与他人经济纠纷将他人杀死并藏匿尸体,20日公安机关抓获刑事拘留,现在看守所羁押候审。他本人离婚多年随父母居住,有一姐一妹,我想提起诉讼,但法院暂不受理,我很苦恼,我该怎么办,是向他的父母姐妹讨要,好像又不和情理,提起诉讼,他本人又无法
公司法人用我的名义与另一个公司借款,我并不知情,当"会计询证函"寄来时我才知道,可是已经发生几十万元的款项了,我该怎么办呢?
现在是,担保人认为贷款人(有其月退休工资3800元)有力偿还,但贷款人要求担保人与其一起负责任,那如果现在担保人帮其偿还部分,是否可向贷款人要取借据?贷款本金35000元,现加利息共计52411.86元
律师您好! 2008年10月21日齐某说开超市需要钱,从我这儿借款2万元,利息月息1分5厘,没写还款期限,签名只有齐某一人,也没有证明人,担保人。今年7月21日齐某突然死亡。我要求其家人还款,他家人说:这钱我们没用,叫齐某借给了许某,我们要了钱给你。许某的借条是这样写的:今借(我的名字)人民币2万元,证明人齐某,
员工甲在公司以个人的名义借了2000元钱个人用,但在后来的工作中由于工作的需要,经公司领导同意,甲个人用钱先买了公司需要的东西,可发票开去后由于当时同意购买的领导换了,发票一直没报,个人也就一直没有还所借的钱,请问这两者能互相抵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