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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索还借款

索还借款 本人从零四年至一零年期间,多次借款给一人,双方是私人借款,总结下来有10000多元,其间有间断性索还,但对方没有完全归还款项,至现时还欠本人5000元以上金额。我们原本是恋人关系(2004年-2010年初),2010年初已无恋人关系。金钱上的借出没有立下纸条,但我有对方承认借款,和明确借款金额的通话录音。请问我可以用法律途径索回借出款额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jh562……(广东)
提问时间:2010-09-0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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