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这里是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分公司,由于分公司的人员变动,需要变更负责人,工商局于2010年8月18日给我发了变更通知书,注明在8月27日前办理变更登记,我于8月27日提交了一次材料,被告知还需提交总公司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但是我于9月1日再去工商局提交资料的时候,又被告知已经超出了变更期限,说是被本地工商所立了案。我想咨询下,这样是会受到行政处罚,是吗?是什么样的行政处罚?谢谢!
营业执照从注册到今日已经连续4年未年检,地税及国税的资料都已经被注销。现公司老板希望把公司名称变更,继续经营。从营业执照注册到现在都没有从事相关反面经营。因为之前注册年限比较早,现在想用以前的营业执照也就是希望公司有点“历史”。请问怎样能补办以前未年检手续?工商局要求写情况说明,怎样写给予的相应处罚
9几年的时候我妈要下岗,我爸给我妈办了一个能卖小商品的营业执照,照下来后也没有去经营,我爸看我大爷的孩子没有事做,就把照给他用了,后来大队拆建统一经营按照给钱,就把照都收回了,那年办的照都是手写的没有存根,后来统一管理,他就把我妈的照给在他的名下了,我该怎么要回?还有就是大队也知道是我家的但没有人出
9几年的时候我妈要下岗,我爸给我妈办了一个能卖小商品的营业执照,照下来后也没有去经营,我爸看我大爷的孩子没有事做,就把照给他用了,后来大队拆迁统一经营按照给钱,就把照都收回了,那年办的照都是手写的没有存根,后来统一管理,他就把我妈的照给在他的名下了,我该怎么要回?还有就是大队也知道是我家的但没有人出
原法人将厂过户给新法人手续以全,但是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原法人那么要如何将营业执照上的原法人变更为新法人。
我是一家很有特色的饭店的业主,前几年承包给别人(证照齐全不欠税),近期发现营业执照的法人变成承包人的名字了,请教高人营业执照在本人不知道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随便变更么???
你好,我是个体户,2009年5月份营业执照已经办下来了,但是2010年5月份才开始开店,但是一直都没有交税,后来发现营业执照上的场所和我的实际店面场所弄错了,如果我到工商部门去变更,我现在就是还交税了,我就是想确定一下是先变更在交税,还是怎么样,请详细的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