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
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 我想咨询一下,我这里是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分公司,由于分公司的人员变动,需要变更负责人,工商局于2010年8月18日给我发了变更通知书,注明在8月27日前办理变更登记,我于8月27日提交了一次材料,被告知还需提交总公司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但是我于9月1日再去工商局提交资料的时候,又被告知已经超出了变更期限,说是被本地工商所立了案。我想咨询下,这样是会受到行政处罚,是吗?是什么样的行政处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pp7347(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0-09-06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