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楼二层旧房屋,包给一个建筑队,(没有资质),建筑队又包给一个拆房屋小包头,在开工第三天一个拆房员在中午收工准备吃午饭时,自己不小心摔伤。我与建筑队在开工前已经签定合同,并强调安全要求的责任,拆除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在那建筑队包工头不积极给伤者治疗
我买有一临街门面, 由于过去无人管理,隔壁邻居强行霸占门前摊位。 门前道路被堵影响了我家正常营业。 当地政府部门多次解决,都没解决下来。 因为以前户主与隔壁邻居签定一不合理条约,摆摊位只留一条路让我们进入。 他把摊位摆在国道上,他说,他先占,就归他所有。 请问他
尊敬的专家,我家房屋,为三层砖混结构,现已20年了,相邻地基为土基后半段地基比前段低2米多,其中还有一个毛坑,堆有多年生活垃圾和废物,今年他家修砖混结构的房至二层(前段),三层(后段)后,我家房屋开始产生裂缝,相邻两房屋墙都是24厘米墙,净距10厘米-35厘米,目前他家还在继续向上修,邻居说他家的墙没压着我家墙基,我家房屋的裂
我是房主,将房子租给他人居住,房客因失误造成水管漏水未及时发现,导致楼下的房子屋顶四周被水浸泡,墙纸也有影响。现在楼下的房主要求我赔偿或是给他家重新装修,我就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赔偿么?还是应该由租我的房子的房客赔偿?谢谢。
居民楼前新建广播电视信号接收塔,可能产生辐射,此外会影响房屋的潜在价值,是否可以提出抗议?
居民楼前新建广播电视信号接收塔,可能产生辐射,此外会影响房屋的潜在价值,是否可以提出抗议?
2002年我家有一套在浦东新区茂兴路的房屋,面积为24平方米,当时房屋中有四个人的户口:78岁的母亲黄瑞花,70岁的父亲潘根焕,49岁未婚的大令青年弟弟(后经鉴定为三等智力殘疾),26岁未婚的我儿子潘青(当时在美国留学并工作,现为美籍华人)。后来在2002年这套房子动迁了,我家只分到了三林地区一套80.64平米的二室一厅
2007年邻居家违章翻建房屋,村委调解下达成一协议,同意他们家造,以后造成的损失由他们负责。后来质询后说这协议根本没什么用,不写他们也要赔偿。现在已造成我家多出开裂渗水明显,大部分墙面脱落,下大雨时有滴水现象,但我们也不知道危房如何评定。现在找他们家协商。 我们要求他们签一份我家的情况是他们造成的承认书
前几年我家有一套在浦东新区茂兴路的房屋,面积为24平方米,当时房屋中有四个人的户口:78岁的母亲,70岁的父亲,49岁未婚的大令青年弟弟(后经鉴定为三等智力殘疾),26岁未婚的我儿子。这套房子动迁了,我家只分到了三林地区一套80.64平米的二室一厅的房子。现在我和我爱人双知青都回上海了,经多方了解,都说我们有三代
新汽车站建在我家旁边 1地势比我们高出30厘米左右 严重挤压 地基 2建的楼上遮住了阳光 风等自然资源 3紧靠我家房子旁边是汽车维修的地方 喷漆 维修杂音 废气等影响我们正常健康生活 我想写份这类投诉的材料但不知道怎么写 希望各位大侠 指点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