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给李某的房产,付定金后交给其居住,在他多年拒不支付余款后,公证与之解除合同。现政府与我签订拆迁协议后,要求我自行拆除此房产。我于公证之后及拆迁之前两次书面通知李某搬迁,他拒不执行。在拆迁当日,我帮他将所有物品搬至院中安全地带,并书面通知他及时取走。现房子已经拆除,他告我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说换过门,改装过房顶。这样,构成该罪吗?
我家08年找本村工头李某来承建我家的二层小楼,当初签的承建合同也没有写交工日期,只体现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房屋主体工程09年就做完,工头也把钥匙交给我们,我们把工程进度款也一分不少的结清给了工头。今年由于扫尾工程围墙的建设,工头要加钱与我们发生争执罢工不建了,但也不交工,也不和我们结算,总之就是耗那里
我家08年找本村工头李某来承建我家的二层小楼,当初签的承建合同也没有写交工日期,只体现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房屋主体工程09年就做完,工头也把钥匙交给我们,我们把工程进度款也一分不少的结清给了工头。今年由于扫尾工程围墙的建设,工头要加钱与我们发生争执罢工不建了,但也不交工,也不和我们结算,总之就是耗那里
我家08年找本村工头李某来承建我家的二层小楼,当初签的承建合同也没有写交工日期,只体现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房屋主体工程09年就做完,工头也把钥匙交给我们,我们把工程进度款也一分不少的结清给了工头。今年由于扫尾工程围墙的建设,工头要加钱与我们发生争执罢工不建了,但也不交工,也不和我们结算,总之就是耗那里
甲承包奶牛场80亩土地,约定承包期三年,承包费8000元,只允许种庄稼,甲在第二人年在土地上种植了红杉等树苗及速生杨树。奶牛场发现后下发了要求甲恢复耕地的通知,并通知甲在承包期满后不再给其承包。承包期满后奶牛场将土地承包给了本场职工乙,并收取了乙三年的承包费12000元,同时通知甲交回土地,甲置之不理。乙也多
被告潘某是塑料瓶厂法人代表,因黄龙公司欠货款6.5万元无力偿还,处于停产状态,与其法人代表彭某口头协商以其设备抵债。潘某遂安排工人拆卸设备。过程中彭的二姨称彭已将公司转让给她,出面阻止并报警。潘某随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称与其公司法人代表有口头协议,其他人意见不理睬,并要警员与彭通话告知潘在搬设备,
车子停在小区楼下,被人恶意划伤多次,后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了作案人,现已确认就是此人,已报警,此人的行为是否已构成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车子维修费用3000元,发票已提供给警察,是不是能按治安条例处罚此人,如果警察也没能把此人治罪,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我手上有监控资料及维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