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中通客车一部 该车在2005年以23万元购买,在今年8月份自燃了,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自燃险也承保了,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大约能拿到多少钱的赔偿金
事情经过:本人于2010年8月1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鸿福车行”购买了一辆叫“宝雕牌”跑车式的两轮摩托车,购买前车行承诺可以办理入户注册登记,但在当月的25号我回去英德办理入户的一切手续时才发现该车辆入不了户的。我按正规正常程序办理,一个一个窗口排队,该交钱的交钱,该影相的影相,可就到最后一个窗口时,车管所对
A君将单位车无偿借给B君,B君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1死1伤,法院将刑事民事分开审理,刑事上对B君刑事做出判1缓2的刑事判决。民事上被告为A君单位、B君、保险公司,请问A君单位除了承担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外还有其它的赔偿有责任吗?
我公司6月与旅行舍签订一日游合同,但是在返回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引起客户不满,我公司后期对客户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后期余款并未支付旅行社,但是在签订合同中并未提及余款问题,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赔偿 原告宝马x6前脸与被告大货车左侧面车厢相撞,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经保险公司现场鉴定车损维修费20-30万元。事后原告未经司法鉴定或监督未通知被告方现场监督擅自拆车修理并单方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维修费用66万元,原告起诉被告赔偿修理费及其他费用合计90多万元,被告除认可医疗费400元外其他费用据不认
被别人追尾,对方全责。对方拒绝赔付修车钱,上诉到法院,开庭时递交行车证,法官说原告主体不相符(行车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上诉书中原告是我),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要求我从新起诉。车一直是我在用,事故发生时也是我在开车,修车费无可厚非,现在主要是办理事故期间导致的我的误工费。法官说原告应该是财产所有
我朋友停车(小型私家车)在路旁接电话时,一辆电动自行车飞驰过来撞上此车反光镜。朋友随即将摩托车驾驶者(一17岁女孩)送到医院并负担了医疗费。 但她家长来后居然索要更多的医疗费,还要求赔偿一辆新电动车! 虽然朋友驾驶机动车辆,但当时车是静止的,他是被撞方。 请问这种交通事故,我朋友真需负
您好!现有一台小货车,我是车主(所有证件都是我的名字)。目前转移给对方使用,因前期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对方现在要求车辆过户,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在车辆还不到两年,不能过户。因经济纠纷我已将车辆在交警部门锁定。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正确?要是现在对方强行要求过户,我还有没有权力收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