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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损赔偿案中不是车辆所有人该如何维权

交损赔偿案中不是车辆所有人该如何维权 被别人追尾,对方全责。对方拒绝赔付修车钱,上诉到法院,开庭时递交行车证,法官说原告主体不相符(行车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上诉书中原告是我),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要求我从新起诉。车一直是我在用,事故发生时也是我在开车,修车费无可厚非,现在主要是办理事故期间导致的我的误工费。法官说原告应该是财产所有人,即我父亲,我想知道,在二次起诉中父亲是原告,那我应该以什么样的角色提起上诉?父亲已经退休,不存在误工费,那我既然不是原告,我的误工费该以什么样的名目出现,而且能得到法庭支持?我们修车8000多,对方坚持只赔付4000快,上庭后协商不成,法院是否会强制审判?车虽然是父亲买的,但算不算家庭成员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enl……(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09-0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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