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我家住3楼,房子是我叔单位福利分房,然后转卖给我家。整栋楼为3楼。在3楼的楼梯间那有个上天台的小房间(天井)。就是那个小房间是在政策停止福利分房后,2楼的一户买下作杂物间。而我妈妈因为有时需要放两样东西在上那(天井)那段楼梯间。因为楼梯间的其它能放东西的地方都让占了,那段楼梯上2楼那人自己本来就放了很多东西,所以我妈一放东西就会把入天井的路占道。当然主要是2楼他自己的东西占大多5分之4。这样一来,便产生争端--2楼认为那一段楼道是他个人所有,因为天井是他买下的,所以每次2楼的进出天井就把我妈放的东西扔到我家门口,还说不准我妈放东西,我妈为这事很生气,还和2楼争吵过,可2楼那人认为天井他买了,那一段楼道间就是他的,可我认为--天井和楼梯间都是挨着我家墻的,不应该是他一人所有,在说啦据说买商品房时,楼梯间是公摊面积,使用权也共同所有。
我现在的烦恼是是我想的是对的,还是??谁能帮我找下相关法律条文,还有如果我是对的,我想去法院起诉2楼,希望能庭外调解更好。还有怎么写诉讼书?(不记得了),法律程序上怎么走?热切希望解答。
那种天井已经让单位卖给了2楼作杂物间,他是出了钱给单位的,这不重要,重点是那断楼道间他认为也就是他的,我总是现在要怎么办?争吵不能解决办法。还有就是2楼那住户认为是那断楼梯都是他的,他才有使用权。我要的是怎么去解决争端和问题。
看来难道没一个热心的???还是没一个懂的?还是要收钱才???叹息。。
还是网友叫我来这的,原来这里除了广告什么也没。
既然在劳动法中,末位淘汰制是违法的。那么企业单位使用了,怎么办??违法吗?
在劳动法中它是违法的,企业单位也不应该使用的对吧,如果他们是采取这种措施来解聘我们的,我们该怎样做??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是单位的福利分房,单位也给我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单位没有给我,当初单位说要干满一定的年限,房屋产权才会下发,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没有说明福利分房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是单位的福利分房,单位也给我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来单位又签协议说辞职后单位原价收回,如已卖,则按每平方米收取1000元,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
由于我工作不细致,导致了单位损失了十几元,被单位罚款几百,交了几百元罚款却告诉我没有发票或收据给,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到罚款的收据呢?单位这样做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呀,请您指导,谢谢! 我是韶运集团汽车站的一名合同制员工,由于工作当中漏卖了一个旅客的车票而违犯了公司的规定,票价十几元,而单位罚款我几百元,这
我在有家纸品厂上班,工作时把右手呀到了1节骨折2节脱位3节脱臼,住了12天院老板就让我出院了,出院时老板趁我打针把什么证明都来走了,我也没和厂里签过劳动合同,我现在唯一有的就是老板签名加盖公章的工伤认定书(圆珠笔写的),劳动局说不行,要钢笔写的,现在老板不关我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那张工伤认定书,能证
我和我男朋友大学毕业后在一个学校里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一共签了两次合同一开始的时候签了一次是三年的但是过了两年后,我们和学校又重新签了一次合同合同上说明要交3000元押金或者是你的大学毕业证,当时我们俩交的是大学毕业证,今年我们辞职了,并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学校讲毕业证丢失了,而且学校还欠我们的工资,
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做汽车喷漆的,我在四月十八日经单位的一个朋友介绍到他们单位也就是汽车修理厂上班!当时和单位老板口头谈好是“按提成计算然后保底工资三千八百每月,也就是按照每喷一个地方多少钱进行累计,在一个月内没有超出保底工资的按照保底工资发给,超出保底的按照实际产生的提成发给!现在问题来了,我在五月
上班时间过长导致感冒发烧,无法请假。身体不舒服,到医院就诊,医生让休息一个月,请假不准,说现在人手不够,定编定岗。如果请假时间长就离职吧。单位这样让人离职,我辞职能否获得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