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时候领导说第一个月底薪1500第二个月2000,管吃不管住,可是进去之后才知道即不管吃也不管住,而且底薪才给1200,我该怎办
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在企业裁员时应按照那种工资进行补偿?
我在公司干了5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工资只有每月1200,我的实际工资是每月4000元,工资表上把工资细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只是我的基本工资标准,请问按照国家政策,公司裁员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那种工资给我补偿?应该补偿多少?
2008.1-2009年1签订的合同内明确写的基本工资是1500. 2009.1.-2010.1签订的合同内写的是2500. 但是从2008年到现在,工资条的基本工资都是1200. 公司的解释是基本工资发的较低,用奖金补,实际工资的总和不变。基本工资只是社保基数相关。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08-2010年缺少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的保险费用?
在山东达圣元做人事助理,负责招聘工作,淡季时必须去跑业务,而且不给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没有具体期限,请问这样的公司就没法律进行约束吗?
协议书上写着为学生安排食宿,并为乙方每月发放1800元,但事实上发的工资却只有1400元,我该向何处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在保险公司上班的,13年3月一号入职,当时招聘我面试的是我们部门的经理,面试的时候说我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三部分构成的。结果第一个月工作完了没法绩效,说是要等第二个月发,第二月也没发又拖到第三个月,第三个月工作完了他们告诉我我这个岗位前面三个月没有绩效的发放,可是我第四个的绩效也没发说什么
我是在保险公司上班的,13年3月一号入职,当时招聘我面试的是我们部门的经理,面试的时候说我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三部分构成的。结果第一个月工作完了没法绩效,说是要等第二个月发,第二月也没发又拖到第三个月,第三个月工作完了他们告诉我我这个岗位前面三个月没有绩效的发放,可是我第四个的绩效也没发说什么
我今年8月1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在香港的一个杂志社西北分站任职,上月由于分站主任对我进行了非礼,我在月底8月30日提出辞职,每月应4日发放上月工资,直到现在没有给我发放8月工资,并且我的个人档案也不予退回,给我的答复是叫我交回聘用合同后再将工资与档案给我,但是工资并不是按照我所签订的聘用合同4000给我发工资,
本人八月底就开始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可是领导多次拖拉就是不给,最后决定自离。因为走得急所以没签自离单。我上个月工资还可以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