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省市人。在通州农村找以对象结婚,在妻子的本村买了一套平房,与卖房主办理了公证手续,写的妻子的名字。几年后我们离婚,法院判一人一半。公证书在丈夫手中。现在妻子要拿走,办理村委会办理的那种房产证。如果给了妻子拿走。丈夫手中没有了房子的任何证件了。我想咨询一下。公证书能让她拿走吗。妻子不还回来怎么办。
我爷爷有我父亲和一个姑姑两个子女,去世后留下奶奶和一套房子,眼下奶奶80多岁身体不好,并要求与姑姑住一起并照顾她,姑姑要求我父母签一封公正书,内容是要求我父母和她都放弃继承权,继承权由奶奶一人享受,这样的公证书能签吗?我父母放弃了继承权,姑姑是否能在奶奶的遗嘱下重新获得继承权?我对这房子有继承的权利吗
我是再婚,房子的产权是现在老公和他儿子的,但钱是我和我现在老公出的,各一半,当时我老公同意把房子产权的一半给我,但不知如何写公证书,请大家出出主意
我家有一处房产,但装修钱是儿子儿媳出的,现在我们关系不和,我让他们出去租房住,媳妇害怕我将房产死后赠与他人,为了打消她的疑虑,我想写一公证书,证明我愿意死后将房产给独生儿子,此后再有别的对房产的处置均属无效,该怎么写?程序怎么走?费用怎么算?谢谢!
我爷爷的户口在异地,死后安葬到啦老家,现在爷爷的单位需要我们出具死亡公证书。请问;这个公证书应该怎么去办?应该走哪些法律程序?请详细告知一下,谢谢!
本人重庆荣昌人,先生于2004年患癌去世了,丢下我和九岁的儿子。前年认识香港男友准备结婚,不料以前和先夫办理结婚时的出生日期和现在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搞错了。现在需要办理和先夫的结婚公证书及先夫的死亡公证书才能和男友结婚,而家乡又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啊
欠债人为甲方。债权人为乙方,1989年甲方向乙方借款5万并立下公证书一份。公证书内容为如甲方在1993年某日不能如期一次性还款。房产证便归乙方所有。 现在二十年过去了。乙方并没有还款。我想问乙方能否拿到甲方的房产?
一份在1991年所签下的房产抵押公证书,书上写明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但到现在欠债人还没有还过欠款。请问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有的话那债权人能不能用有欠债人的房产。如果这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债权人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一份在1991年所签下的房产抵押公证书,书上写明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但到现在欠债人还没有还过欠款。请问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有的话那债权人能不能拥有欠债人的房产。如果这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债权人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