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想咨询个问题,我8月初去深圳玩时,在华强北电子世界花800元买了台平板电脑,购买时没有注意到该机有质量问题,内存卡插槽缝隙太大,在我插内存卡时,内存卡居然从插槽缝隙掉入机器内,无法取出。找到商家,商家认可这是机子设计缺陷问题,说我可以把机子放在她这里,她帮我把卡取出来,由于我急着第二天返回上海,商家说我可以找人自己把掉落于机器的内存卡取出,找人拆机取卡时,把触摸屏给损坏了。商家以我人为损坏为由,不给我换机或退款,说只能维修,并且换屏的需要160元,这个费用需要我来承担,我感觉很不合理,这个是商品质量缺陷在先,才导致我后面的人为损坏。虽然不爽但是我还是同意可以让她扣掉160元,给我退640元,但是商家说她要先修好,才能给我退款。现在这个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还没有给我解决这个问题,我给该商家打了几十个电话了,而商家总是有这个那个无数个理由,借口往后推脱。我现在已经到了忍受的极限了,我给商家说我再等最后一周,如果这个问题还不能解决,我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我想向各位律师咨询这个问题,由于商品缺陷在先,而导致的消费者人为损坏,消费者是否该担责,商家是否该担全部责任,我是否可以要求商家给我全额退款,并赔偿?
感谢尊敬的各位律师帮忙!期待各位律师回复。谢谢!
张鲲鹏
想问下各位律师,我是否需要承担这个人为损坏的责任呢?还是应该让商家承担全部责任,这毕竟是因为商品质量缺陷才导致的拆机取卡,而产生的人为损坏。我是想让商家给我退全款。感谢各位律师帮忙。
我是某品牌饮料的区域代理商,今天去超市发现以下情况: 超市饮料货架上摆放的是我代理的商品,有一位消费者要了一件,结果却发现超市给的是另一个品牌该款饮料,我想咨询一下 这样算不算是欺诈消费者?
本人是温州市万盛锦园C幢504业主,在2010年1月30日由安装工从温州五金城201号经销商(宝达水暖五金店)代购了4条编织软管(由上海梦豪管业有限公司生产,经销商已指出厂在诸暨市并从他们那里进的货)用于我家橱下小厨宝热水器的接水安装使用,早上大约11点左右安装完毕,下午大概4点左右发生编织软管的接头和管体脱离的质量
个别住户签订合同后又不搬离,导致无法拆迁,其它住户如何维权?
我住的房子属单位分配并已私人购买的老房子,单元里一共住有24户人家,一年多前与开发商谈好并签订了拆迁协议,在拆迁后在原址以拆一补一(老房换新房),24户人家都已全部签订了协议,但有一户住户不愿搬离(但自己已签订协议后搬离几个月又搬回,并要求开发商再支付10万元才再搬,而开发商不愿),导致我们已搬离的人在外租房已近二
我在2008年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2010年9月完工,但是如今已经7月份仍然没有一定动工的迹象,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否一定要等到9月份?如果到时候开发商按月付给违约金他就可以无限期的拖延下去吗?请求帮助。
92年平反,由上海劳动部门代办退休,退休身份为教师。95年后发现,未按教师待遇发放养老金,15年来,一直上访,后知档案系劳动部分丢失,以至以国家机关工人身份发放养老金。现经信访部门、劳动部分复查,恢复中教一级身份,仅调整工人与教师间的工资级差。对15年中造成的工资差异不予补偿,且不享受教师应享有的“共享养老
昨天我在商店买了一个数码相机,标价1500元,今天超市服务员说由于他的疏忽将标价写错了,实际价格应该是2000元 ,希望我将商品归还,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