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
登录        电话咨询

前夫欠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我有义务还款吗

前夫在我们婚姻期间,分期购买一装载机,现前夫犯案入狱,销售方要求我代为偿还车款,前夫买车不是为了挣钱,而是为了倒卖(因其将此车倒卖,已被判诈骗罪4年),他买车时骗我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我们已经离婚,现销售方要求我还款,已将我和担保人起诉。请问我有还款义务吗?如果我败诉,我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可执行的资产,对方能怎么办?我有被判邢的可能吗? 我和担保人各承担什么责任,怎么划分,欠款9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提问人:jiang_li001
提问时间:2013-09-13
相关咨询

前夫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不尽抚养义务

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原因,我放弃了一切财产要求,于03年与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当时8岁)由对方抚养,我无需给付孩子抚养费。随后我离开共同生活地商南县,远走宝鸡市打拼,现已成家。其间一直牵挂孩子,不时看望孩子,寄去物品,条件允许时带孩子到宝鸡短暂生活。前夫没有正当职业,好赌,经常几天不回家,对孩

程女 已过期 2011-01-15 回复(3)

男方出首付,婚后男方工资用于还款,女方工资用于日常生活,算共同还贷吗?

男方出首付,婚后男方工资用于还款,女方工资用于日常生活,算共同还贷吗?如果以后离婚,女方可以拿回50%的还款额吗?谢谢!

veanlight 已过期 2012-02-03 回复(10)

老公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几十万(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现在我已经帮他还了三分之二的钱,现在人家

老公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几十万(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现在我已经帮他还了三分之二的钱,现在人家上门追讨,我还有义务帮他还剩余部分的钱吗?离婚的话离婚协议书上要写明这点吗? 如何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他借的钱都是现金还高利贷利息什么的,人证可以吗?

meizi35 已解决 2012-10-10 回复(12)

婚前的房产卖了,用于共同生活,还算婚前财产吗?

我和丈夫是再婚,他婚前一个两室的小房子,是单位分的,买的时候花了三万多元钱.我们再婚后带着他五岁的女儿一起生活,一年后,将原来的小房子以十万元的价钱卖掉,用六十万元贷款买了一个三室二厅的房子,二年后,因为他想买车,我们又将此房以七十万元的价格卖掉,还清贷款后,花二十六万元买了一栋小房子,买了一辆十二万元的车.两栋

九色鹿11 已过期 2013-03-07 回复(4)

婚内一方信用卡欠款,离婚后是否有共同偿还义务

婚内男方办理信用卡一张,其中透支5000多元,刷卡记录显示为加油站加油,但实际为刷卡套现用于赌博(其本人承认,但我没有相关证据。现双方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在谁名下由谁承担。 请问此欠款属共同债务吗?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还有法律效力吗?我有没有连带偿还义务?

yuyuanli 已解决 2013-03-25 回复(3)

求老妈外面欠款做儿子的没义务还款的处理方法

我老公的老妈外面赌博欠了很多钱,坐儿子媳妇的没义务帮她还钱,但是借款人总是来找她儿子。不知道怎么办?能不能脱离母子关系啊?有没好的解决方法?可以通过司法吗?

rose20130330 已过期 2013-03-30 回复(4)

如何能证明女方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

女方有外遇,并提出离婚,但是她把她自己的债务要分给我,要什么证据能证明女方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呢,比如给家里买东西,或者改善生活,改善孩子的教育基础是这些吗

sh81082520 已解决 2013-06-06 回复(3)

您好!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结婚后我就在另一城市打拼,赚来的钱用于我的生活和小孩(我与前夫的小孩)读书

您好!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结婚后我就在另一城市打拼,赚来的钱用于我的生活和小孩(我与前夫的小孩)读书的一切费用,我身体一直不好,长期处于吃药状态,有慢性病,但与丈夫结婚后药费和赡养费一直一分钱也没给过我,这次我生病很严重,向丈夫求助也是一分也没给,电话也没回复,信息也不回;想来很是心寒,决定离婚,我

ld1688 已过期 2013-06-15 回复(2)

您好!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结婚后我就在另一城市打拼,赚来的钱用于我的生活和小孩(我与前夫的小孩)读书

您好!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结婚后我就在另一城市打拼,赚来的钱用于我的生活和小孩(我与前夫的小孩)读书的一切费用,我身体一直不好,长期处于吃药状态,有慢性病,但与丈夫结婚后药费和赡养费一直一分钱也没给过我,这次我生病很严重,向丈夫求助也是一分也没给,电话也没回复,信息也不回;想来很是心寒,决定离婚,我

ld1688 已过期 2013-06-15 回复(2)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如何取得多分的权利?

一母亲4孩子,立下一“公证遗嘱”,录像中称“房子钱款归其中甲、乙两人。 甲:同住人的、应母亲要求而放弃工作陪护的、负责照顾多年一直到丧葬的。 乙:非同住者,7年里没探望父母的、曾被先前过世的父亲遗嘱里提及“不尽义务、不探望父母的”(遗嘱是有证人的)、在遗产钱款分割的诉讼中“否认领取、臆造支出”恣意索要

abcbbcnews 已过期 2013-07-06 回复(9)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
在线咨询律师
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