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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前的房产卖了,用于共同生活,还算婚前财产吗?

婚前的房产卖了,用于共同生活,还算婚前财产吗? 我和丈夫是再婚,他婚前一个两室的小房子,是单位分的,买的时候花了三万多元钱.我们再婚后带着他五岁的女儿一起生活,一年后,将原来的小房子以十万元的价钱卖掉,用六十万元贷款买了一个三室二厅的房子,二年后,因为他想买车,我们又将此房以七十万元的价格卖掉,还清贷款后,花二十六万元买了一栋小房子,买了一辆十二万元的车.两栋房子装修先后花了十二万元.我们共同生活七年,登记六年,现在我们协议离婚,他主张以前小房子卖的十万元全部为他的婚前财产,我不同意,因为共同生活的这七年,他的工资无法支付他和女儿的生活支出,我的全部工资用于共同生活,我要求将所有财产一分为二,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九色鹿1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03-0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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