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号 我与我的男性朋友去酒吧玩,玩到中场的时候我喊了我一个在酒吧工作的女性朋友过来一起玩. 酒吧为同一家. 大家在一起喝了杯酒女孩就继续工作去了 期间我和男性朋友离开了酒吧一次 当时跟女孩约定好等她下班来接她. 是由我约的. 在我和男性朋友离开的这段时间内 他跟我说喜欢这个女孩儿 想跟她发生关系 当时我说如果女孩不反感你我没意见,因为当时是我和这个女孩互有好感 但碍于兄弟情面没有说其他. 事后女孩下班我们开车去接的人 把人带到我们家了 在这段路途中 包括上楼进我的家门里 他们两个之间有搂抱亲吻行为. 女孩当时没反对. 后来我睡着了 我们三个在一个床上. 男孩跟女孩发生关系了 在我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 后来我醒了发现男的骑在女孩身上 女孩有哭泣 嘴里说的别闹 当时我制止了男的 并且成功了 后来男孩走了 女孩报警 告男孩强奸 现在男孩被刑拘 还在预审阶段 派出所给我做了2份笔录 一个是证人一个是嫌疑人 然后看守所预审找我取了份材料上面写的证人 . 现在我想知道我在这件事里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 因为当时是我把女孩带走 并且是在我的家里发生的这事 。
你好,请问带女子出去开房,事后该女子向法院告其李某某强奸罪名,后被告上法庭。而且还是当晚5个人一起出去吃了宵夜的,当晚李某某被送上法院将其拨上电视台,请问这还是属于个人隐私吗,还到司法局盖了章还不让父母家属旁听的。后续还上述了两次都是不允许旁听的,请问这还属于个人隐私吗?那又为何法院当晚就拨上电视台
你好,请问带女子出去开房,事后该女子向法院告其李某某强奸罪名,后被告上法庭。而且还是当晚5个人一起出去吃了宵夜的,当晚李某某被送上法院将其拨上电视台,请问这还是属于个人隐私吗,还到司法局盖了章还不让父母家属旁听的。后续还上述了两次都是不允许旁听的,请问这还属于个人隐私吗?那又为何法院当晚就拨上电视台
你好,我表哥当晚请人家去吃宵夜,时候跟一女的去开房,后被告上法庭被定其强奸罪名,但是我有证据证明那个女子以前是卖淫的,然后跟那女子说私了那女的还写了谅解书的说给他30000块一切不予追究的怎么法院还判其强奸罪名呢。
我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后喝了很多酒。不知是啥原因我跟几个女的一起到酒店开房睡觉,中间跟一个女的在房间在一个房间,其它女生一个房间,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其它女生都到我们房间一起休息。之后因为朋友担心我们酒喝多了出事情,电话没有人接听就报110警.后来警察就找到我们把全部人都带去派出所问话,问话内容:我们一起
我一朋友涉嫌强奸,但他们是男女朋友,不过女孩可能未成年,但他
我一朋友涉嫌强奸,但他们是男女朋友,不过女孩可能未成年,但他们交往过程中我朋友并不知道她未成年
我朋友涉嫌强奸 ,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后 ,8月2日收到逮捕证……请问他现在是在审查揭短还是在侦查阶段,我们要能向谁问到他们的情况?审查期间律师可以看到相关材料吗?还有没有可能不被起诉?能取保侯审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父亲40岁,那女的是很多年前的朋友, 她都38岁了,说上年我父亲强奸了她要赔偿,天天打各种电话来骚扰, 她那个年纪还是自己跑去我家的房子趁我们不在,也不知道有没有关系,现在她的男人也威胁我父亲要三万,因为几年前她家要借钱,我家不肯,当时也是三万,这是敲诈吗,如果告上法院,这该怎么算?急 中间几十年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