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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

涉嫌强奸 你好,请问带女子出去开房,事后该女子向法院告其李某某强奸罪名,后被告上法庭。而且还是当晚5个人一起出去吃了宵夜的,当晚李某某被送上法院将其拨上电视台,请问这还是属于个人隐私吗,还到司法局盖了章还不让父母家属旁听的。后续还上述了两次都是不允许旁听的,请问这还属于个人隐私吗?那又为何法院当晚就拨上电视台呢。既然都上电视了那就不属于个人隐私了把?为何父母及家属还不允许旁听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6440……(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3-02-1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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