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法人,在公司财务支出现金都有我的欠条(大部分为应酬开支).他们告我职务侵占是否成立?公安局立案是否应该?
我老公是一个公司的某部门人员,在工作任务中取回货款30余万元。在此之前公司多次拖欠该部门奖金(有相关奖金分配的公司文件),该部门领导指使我老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这30余万元作为该部门的奖金进行分配,领导15万,我老公10万,其余分给该部门其他成员。该部门领导向上级多位领导请示,领导允许,但是并未走财务手续
各位律师,大家好!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小公司,公司注册资金共50万,每人占1/3股份。因为资金太少,无法运作,所以再签订补充协议,每出资个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3方签字确认。公司开办来一直处于亏损,2009年1月,公司法人{出资人之
甲乙俩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非法合伙开办了一所幼儿园,在经营中甲乙两人都收取了费用,甲方以职务侵占罪将乙方告上了法庭,请问乙方的职务侵占罪成立吗?
有侵占事实的当事人已离开公司,购买他们股权的新股东到公安局举报申请立案,现公安局、检察院都不予立案,理由:那是以前的事与后来的股权人无关。这是一个公司分前后两批股东,股权转让后,后股权人力主告,但立不了案,现当事人的作法有无不对的地方?
我弟和他同事赵某在同一分厂当机修工和操作工,厂区有一批废旧的电缆线堆积在垃圾厂准备处理掉,我弟和赵某以维修设备需要为由,将部分电缆线拉回自己的车间锁在放置机修工具的柜子中保管着。后来考虑到拉回的电缆线太多维修设备肯定用不了那么多,两人便将部分电缆线拿出厂区变卖成钱,这种行为能辩成职务侵占吗? 公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丈夫是外国人,当时在国外经营公司。规模在当地算中等。 5年以前,我老公对我说已经把公司的经营权出售,并用我的帐户将资金转到了他自己的中国的银行帐户里。 现在,我老公应该被当地警察批捕。 我也在当地咨询了律师,一般都认为如果我并不知道当时的情形,不会被当成共犯。 现在,我比较担
是否可以属于职务侵占?报案是在公司合同所在地还是在业务人员所在地啊?
现公司有一业务公司发现其不能尽心尽职工作,去其管辖区域门店都不认识我公司这个业务员,故公司予以解聘,可他要求公司赔偿,后来公司又核实了他之前的活动费用近20000元,到店里无法确定是否真用到门店了,公司觉得这部分钱属于其私吞了,这是否可以到公安部门报案查下这些钱的真实去向?还有报案是在公司签订合同所在地
是这样的,我是一家轴承公司的业务员。因为在外面做私单被老板发现。故将我开除。逼我签下自愿放弃工资以及提成的手续。之后由于有一个客户欠我公司5710元货款。他没有打到我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到我手上。过了半个月,我还给公司,公司不收。因为我之前做业务员时还有一万八千元货款的没有回来。属于对方公司跟我们公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