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法第41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4条的理解
土地承包法中第41条,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那么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是通过变更各自的承包合同还是需要通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来确立?如果是通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来确立承包关系的话,登记簿和经营权证只是需要变更一下,还是重新建一个登记簿并颁发经营权证?
对于承包的土地多年未管理,由于太大意,也没有上经营权证,自己是否还有管理权。
对于承包的土地多年未管理,由于太大意,也没有上经营权证,自己是否还有管理权。
未迁户的外嫁女在本村个人建房两年后办理分户时:户口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已由父亲的户主改成哥哥的户主。妹妹分有个人户口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年后,村里集体征地拆迁时村委说妹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生效,原因是妹妹当年在哥哥的证上转让的土地,而且村会计从未减掉哥哥证上转让的土地,也未登记上报妹妹证上的土
我是外嫁女,09年分办个人户口本时未分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户口区征地拆迁.我的土地权登记在哥哥名下的共有人之一,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平均分配土地.并且要求村委将属于我的那份补偿款直接拨入我的名下帐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承包人是本人,六个弟妹为共有人。80年分地时,我分得一份土地,我爷爷、父亲、母亲各分得一份,六个弟妹因为没出生都没分得土地。土地一直没有分过。后来父亲、爷爷都去逝了,母亲也改嫁户口迁走了。土地经营权证一直只有我的名字,09年换证时,加了六个弟妹上去。请问,我80年分地时得的那一份,我
我爷爷死了3年了我爸叫我去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名字改成我的可以吗(我爸是过继给爷爷的)
我爷爷死了3年了我爸叫我去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名字改成我的可以吗(我爸是过继给爷爷的)
我爷爷有2.5亩土地在20前过给我爸爸使用,我爸爸的土地使用正上也有我爷爷这2.5亩土地,在6年前我爷爷去世了,现在的土地被收回有补偿款,我爸爸有一个哥哥4个妹妹,我爷爷这个土地能算遗产吗 要是算遗产的话怎么分
1996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村里将我的7亩承包地和我丈夫哥哥的承包地签到了一个合同里,合同和经营权证书都是我丈夫哥哥的名字,村委会和我丈夫哥哥本人都承认,我想分开但我丈夫哥哥不同意怎么办。 当时我的户口和我丈夫哥哥的户口是分开的,村里因为好收提留款才按一个户办的,村里承认这个错误,也同意分开,乡农经站也知
我96年承包的农村责任田由张三代耕,99年重新分包时土地不变,生产队长没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合同承包人姓名被更改为张三,并没将证发给我直接给张三。我向村里提出异议时对方出示的证件上明显写我名字再涂改为三张,家庭成员姓名还是我家的并没有改。请问这样的证件有效吗?我要怎样主张我的权
本人在1995年分到了10亩土地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的,现在乡政府却以83年后分到
本人在1995年分到了10亩土地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的,现在乡政府却以83年后分到的土地无效而强行收回,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