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实际货物交易,但销售方使用的不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而是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认定为虚开?可否进行刑事处罚? 谢谢!急用!
发现企业间在没有货物存在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几千万元,税额几百万元,能够确定没有货物存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虚增收入提高业绩同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
未抄报税前企业报案,会计个人行为开出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税款59万元,税务机责令企业申报缴纳,后经公安立案侦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会计及中介人(购买发票之人)已逮捕。购方企业(无业务往来)将已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进项转出,并补缴了税款。另两份发票未认证抵扣,现三份发票已全联收回,
请问丁少飞律师,你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全案免处一案,到底是怎么样的情况,因为我这里也有一个朋友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正在看押中,想请教如何解脱!?我这里的内容是有一家公司因为把多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开给别的公司,赚3个点,税款数额有1000多万,然后我的朋友好像是幕后参与了,但是他除了那三个股
2011年12月份我公司开具给对方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存根联在我司),现在2013年5月份了,我与对方对账,对方说没有收到那张发票,而当时寄的快递也无法查询,我无法得知是对方是真的没有收到发票还是快递给弄丢了?或者对方已经认证过了再丢失了?所以我想查一下对方是否认证抵扣过该张发票,该如何去查呢?谢谢! 如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