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如何对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刑事处理?
如何对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刑事处理? 有实际货物交易,但销售方使用的不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而是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认定为虚开?可否进行刑事处罚?
谢谢!急用!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nf宁峰(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3-09-11 09:2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3-09-11 09:30
答:是虚开。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对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做帐的会计在属于哪种行为?
0个回复
如何知道开具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认证抵扣?
5个回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解脱
1个回复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税款的处理
4个回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目的犯还是行为犯
4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