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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刑事处理?

如何对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进行刑事处理? 有实际货物交易,但销售方使用的不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而是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认定为虚开?可否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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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nf宁峰(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3-09-1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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