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业主占3、4层房屋,其在第3层的露天阳台上搭建一层,并在此上又搭建一个坚实的雨蓬,紧挨5楼的窗台,严重影响到5楼业主的安全和宁静。多次向建设局反映,要求拆除,但无答复。据说已被罚款。市执法局以已经罚款为由拒绝受理拆除违章建筑申请。请问,“对违章建筑可以罚代拆”有此法律依据吗?岂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依然
周律师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和前妻离婚了,法院判决房子归我。我给前妻相应的经济补偿。现在已经判决离婚了。我想问的是。我现在不去办房产更名可以吗?之前前妻是有百分之20的共有权的。房子产权是我户主是我,由于有贷款的所以银行说除非让我先把银行贷款还掉或抵押在银行相应的钱款等房子重新办好了贷款手续才把钱拿出
现在入职了一间私人企业,公司要求本人缴纳200元工衣服折旧费,并且签名合同,合同期为3年(本人已经签了合同)。最小要做满1年才可以退一部分。1年退100元、2年退150元、3年退200元。请问这样可以吗?
网络虚拟物品被朋友诈骗可以报案么 一件大概3000人民币左右的游戏物品 如果可以 公安机关会怎么做 还需要其他什么证据么? 那物品我是可以证明是我自己的
我在吃早餐的时候,朋友和别人发生争执。我去劝架。被对方啤酒瓶所伤,导致额头上有长约5厘米的丑陋疤痕,报案到派出所。刑警以人未满18周岁。不能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了结。对方监护人要求给我赔偿1000到3000。我不服。难道我一辈子永远留在脸上的疤痕就值这么多吗?难道她们不构成故意伤害或毁容吗 ?警察要求我们可以做法
在我家楼上,业主租出去给一家公司了,他们一天到晚穿着大皮鞋在屋里走,特别的吵,夜里11点半以后也是如此,还有很大的房东西声音,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租给公司,而且还打了隔断,还有公司的几个员工都夜里住在房子里!!!!!!
您好!我是四川来珠海的务工人员,从2007年10月份就在珠海市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上班,先酒店更名为德翰大酒店,现职位是保安部领班,为工作上的事和主管吵架后,主管就叫我不要上班了,说他已经炒掉我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