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在判决书送达的最后一个当事人还没出上诉期,可以把其他当事人的上诉书给别的当事人看吗
本人系留英学生,在英遭一名中国男子殴打,当地警方认为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只给予警告处分,但本人仍想讨个说法,是否可以继续上诉? 问题补充:本人身上有三到四处淤青,已经由警察拍摄取证,身体上的伤虽不大,但心理伤害巨大。我想知道如何在这方面取证。另外,案发地是该男子女朋友的卧室,我和她是合租公寓,每人一个
本人系留英学生,在英遭一名中国男子殴打,当地警方认为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只给予警告处分,但本人仍想讨个说法,是否可以继续上诉? 问题补充:本人身上有三到四处淤青,已经由警察拍摄取证,身体上的伤虽不大,但心理伤害巨大。我想知道如何在这方面取证。另外,案发地是该男子女朋友的卧室,我和她是合租公寓,每人一个
父亲被交通肇事致伤,父亲委托我为他的代理人、上诉人,案子还未了结,父亲因此伤病而去世,我还要求继续为父亲讨还公道,商洛市中级法院准备将此案撤销原判,发还重审,我这个人以什么身份、称呼出现在判决书上?
我和当事人是外地人在大连生活,发生了债务问题他去了内蒙古我该到哪个地方起诉他。
我们 一同生活了8年,他做工地赔了我的这么多年的心血还借我亲的钱,今年4月份他走了直到现在也没联系我,最近我在内蒙古找到了他,他已和别的女人过上了,我向他钱。他说没有,但他是在这边包工的土建。我很没有办法,想起诉他也不知道应该在哪起诉他。请给我一好方案。谢谢。
除短信息邮件骚扰外,还长期被人跟踪骚扰,已影响家庭正常生活,这种行为是否可以用法律制止,保护当事人权
除短信息邮件骚扰外,还长期被人跟踪骚扰,已严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这种行为是否可以用法律制止,保护当事人权利不被继续侵害。
已经解决完的事情,是否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拿来骚扰他人正常生活?
去年发生的一个普通的小打小闹,什么人身伤害都没有,当时已经得到调解,不再追究了,可今年又拿着所谓的证据重新起诉,那是不是以后还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拿来扰乱她人的正常生活了? 请问,对于这种不合理的行为,我方是否可以反告对方?
生有一孩子,没打证,后来分手,孩子归男方。现在我有了自己的生活,可以打结婚证吗?
以前年轻不懂事,当了小三,生下了一个孩子,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分开了,孩子归他,也不懂他为孩子上过户口没有?我现在遇见了对的人,他不计较我的过去,我们准备结婚了,可以打证吗?
前妻总是来我工作室和家骚扰我正常生活,这属于寻衅滋事吗?我可以报警起诉让她赔偿和获刑吗?
前妻总是来我工作室和家骚扰我正常生活,这属于寻衅滋事吗?我可以报警起诉让她赔偿和获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