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份的时候和乙方签订了6月5日之前准备齐材料签订贷款文本,可是乙方未能在六月五号之前办理签订,直到六月底才准备好材料签订。这次我想签了就签了吧,这点时间无所谓了。可是在后来一直都有因为乙方自身原因拖拉时间,导致到现在才能办理去银行送抵押及放款等相关手续,可是代理通知在9月6日(星期五)他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了,可是他这次又要拖拉时间。我可以告他违约吗?需要哪些证据? 补充:1.通知他可以去银行办理手续的是他买房时找的代理,我打过电话过他的代理说这个是他们向银行申请的又他们代理办的。也就是说银行没有直接通知他去办理。 2.合同有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原按揭人现消失,无法联系,本人一次性向按揭人支付首付及已付关于该房的所有费用,并一直以原按揭人名义向银行还款,该如何保障本人权利?能否通过诉讼使该房产过户至本人名下?
子买父亲一门面(属乡镇上),只有一土地使用证,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要些什么手续,要些什么费用,要上多少税?谢谢!
请问您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且签字确认,并交付了定金。 半月后 买方反悔违约向卖方索要定, 卖方有顾虑没有退还定金, 但是卖方说明 等房子卖出后 在返还定金。买方索要未成,多次以电话语言等方法骗取定金款 均被卖方识破 最后买方各种手段多次索要未果的请款下 ,把卖方和房产中介同
两年前,我经房产中介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房款。由于当时开发商还没有交付小产证,合同约定:一旦产权证交付了,马某即与我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如不能办理,马某将双倍返还房款。现产权证已下,由于房市大好,房子已涨了3倍。马某借妻子不同意,不予办理过户,愿意双倍赔款。我不同意,认为马某是有完全民事行为
我想买一套房子,但房主去了南韩(朝鲜族)委托她的父亲办理买卖协议,她父亲在当地有委托书,由于该房产证没有超过5年,要交6.5%的交易税,该房还有一年就满5年了,我想先签订购房协议,明年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可以吗,有风险吗
1。卖方人的两个签名笔迹不一致。2。协议书愿件与复印件中卖方人处指纹印迹严重不符。3。有证据证明卖方人有意藏匿协议书原件及相关文书凭证。
我出售一套二手房,买家要求按揭付款,合同约定“买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手续”,买方31天后才办妥按揭手续,买方是否违约?逾期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按工作日计算?我该怎么办?可否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