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是集体性质,现在要改股份制,改制方案一直没通过,主要是补偿过低,只有几百元,而且没有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还有要在改制中把40岁和男50岁放在原单位不参于这次改制,但股份企业已在半年前他们就注册了并且在暗箱运行,现在单位要强行改制。而且新股份的注册时的场地和设备都用的是原企业的。我们现在该咋办,才可保护我们的利益。谢谢。
阎律师:您好! 我遇到一个情况,就是原外贸公司在86年时与一个员工签订了五年的用工合同,五年合同期满后,该员工也没有续签而另找其他工作,到2008年该外贸公司倒闭接受国资公司改制,同时也兑现了改制安置资金。到2010年3月,该员工才向国资公司提出要求补给其改制安置费。请问:该员工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是否还可以
我是江西省新华印刷厂的职工 我们厂为了配合集团公司上市 进行改制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改制方案 女职工25年工龄45岁 男职工30年工龄50岁 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条件的人 都可以办理内退 而我们厂长 中层干部他们到了年龄 也没有走 走的只有工人 并且只是发给生活费 这合理吗 上市集团公司耶 就给职工一点点生活费 就这样打发职
我是宛运集团公司一名五级伤残职工,2003年企业改制按五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不做一次性处理;我应该2009年退休,而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前在2005年给我办理了退休手续,终止了劳动关系,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安置补偿费。
杨义勇(1988年7月毕业),从学校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到被告武汉市无线电器材厂工作,余海在厂部财务科,杨义勇,引线分厂当高精床操作工。1993年中期以后,工厂经营情况变得不景气,为减轻企业困难,原告先后外出自谋生路,1994年初原告之一杨义勇拿着外单位的商调函要求调走,因有关负责人员阻扰,不放人事档案,调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