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补偿款有份.分配的安置房有份但户主不让享受应该吗.如何取的应有的权益
您好 我家这次在动迁中享受到钱款的共有10人(被动迁房中有3个独立户口.其中小弟弟一人一个户口.大弟弟一家三人一只户口.妹妹一家3人和父母及我孩子6人是一个户口.被拆的房屋大概有70平方).现在对动迁钱款没异议.但是现在父母不让我孩子得到分配下来的安置房.(这次动迁组按10人分了四间房子.一套74平方三套65平方.没具体分到谁享受哪间).现在父母不让我孩子享受这权益合法吗.我孩子应该有吗.现在已到交买房的首付款了.我该怎么办.还有我孩子没签字他们可以去买这房子吗.谢谢
我们家私房拆迁,我于2006年5月与毛某结婚,并将其迁入我们家户口,10月我们家房屋拆迁,然后我们于2007年因为感情不合离婚,2009年她将我们一家三口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动迁安置补偿款,请问她是否有权要求对动迁安置补偿款进行补偿?法官认为我们的动迁安置补偿款是按户发的不是按照面积发的,所以毛某应当享有四分之一的
基本情况: 公租住房东城区中鲜鱼巷8号北房三间,开两个门,另外西房一间,父亲为承租人。公租住房处的户口长期由两个老人、大儿、女儿、小儿共户,直至女儿(1979年)、小儿(1989年)婚后先后迁出,大儿1989年由山西插队后回京迁入父亲承租房,之后二老与大儿一起生活。2003年初大儿新购买西直门具有产权的住房,两老人及
我村现在把卖地补偿款都给了现土地承包人,问,有户口没地的妻子和新生儿应该分得补偿款吗?村里这样分配合法吗?我们现在应该怎没办?
如果俩人离婚,现在所居住的房子是由以前单位分配所得经过房改后归个人所有但现在已动迁发放新房但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家中还有个一个女儿未婚。请问这样的话,家中的房子及其存款将如何分配?
我们这里是2007年底征的地,我在2008年10月份结的婚,结婚之前,征地补偿款只分了一半。到现在,我媳妇孩子都有了,马上要第二次分钱了,却说没有我老婆和孩子的!!请问这份补偿款,我能不能争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