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在乡镇小学食堂工作,从1993年至今一直上班,但由于是临时工,一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由于现在年纪大了,校方准备不让他做了,我想请问律师,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谢谢!
1991年7月1号开始工作到2002年7月1日止在原单位(卫生院)是属于卫生局聘用合同制工种,于2002年7月原单位改制,政府把原单位卖掉.现在2010年政府重新把原单位买回.现在员工还是在原来的单位的另一家分院)已编制.现在政府要求我们把前面的11年的养老金补交(以前在原单位没交过)交八千一年。请问政府这样做合法吗?前面的这11
我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已18年,后面十年单位一部分承包给别人(其实也是单位的职工承包的),但是,我所领取的工资还是单位出的,而且单位也没给我签过劳动合同,当时也不懂的,现在想补办社保,但单位一直说要有文件政策才给办,请问我要提供那些政府出台的文件才比较有说服力,现在我已经51岁了(我是一名女性),由于体力
最近我们村有一个养老方面的新政策,说每个户口上的成年人没人缴纳3万元,那么男的到了60岁,女的到了55岁之后,每个人每个月能领800元。不知道国家是否有这个政策。
有件事情想咨询一下 是这个样子的 我父亲在2002年在公司发生工伤,经鉴定是7级伤残,现在面临退休问题,公司效益很差,现拖欠工人养老保险3w多 ,现在公司要求缴纳3w多的养老保险才予以退休这个事情要怎么办,我父亲的工伤补助没有拿过,现在可以拿这个钱去交这个养老金么
我在一家正规公司工作8年,每三年都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上也写有应该给我缴纳社保,和相关福利,节假日加班费用,但8年来,该公司没有给我交任何社保,也没有享受到任何福利待遇,我年龄慢慢大了,又是妇女同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