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名字是自己和父母的,有贷款 贷款是自己的还的,离婚的话好像是需要补偿对方贷款一部分,至于什么增值部分,是自己住,不是炒房,装潢什么也是自己付的,需要分配吗
双方房子购买时付了36万元,现在因两人性格不和离婚,但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的,并男方说房子他要,而且原先房子的36万元还要两人分一半,这种分法是对吗? 这样是不是女方吃亏了,这种分法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房子谁留下来,就给对方付房子购买时的价钱呢?
请问婚前男方首付30万,贷款80万,房产证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现要离婚,女方是否可以主张房子增值部分即(房子现价-结婚时房子价格)/2 ?
因两人感情不合离婚,他答应离,小孩和房产给我,但房子是银行贷款的,他又迟迟不来过户和办离婚证,现在两个小孩他也不管,家里什么都不管,我该怎么办?
婚前买一单位房产(暂无房产证),购房证明是本人,婚后贷款为本人银行卡按月扣除,且婚后女方为工作,请问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女方是否有权分婚后房产还款部分及升值部分??
婚后我父母付得首付 还包括车库和储藏间的费用(车库和储藏间不能贷款的),因我们这里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话可以贷20万 所以我就用我的公积金贷了20万并且用自己账户的银行卡还贷款, 房管局上是 我的名字,女方没有出过一分钱。假如离婚房子的归属问题? 补充:1. 现在我后补写了 父母付款的赠与协议,(请问有效吗?)
我舅舅和舅妈结婚十六年,因我舅妈喜欢赌博借上高利贷,于2009年诉诸法院协议离婚。现在我舅妈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之前居住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分割,分给其六分之面积,该农建房无房产证,最开始为两层农房,1997年进行了重建(两层半)没有经过审批,因此无相关审批手续,钱是我外公外婆出的,我舅舅舅妈一点都没有出资,2004年
夫妻婚前有一套房子,户主为丈夫父亲,户主遗嘱表明去世后房子为其儿子所有。现户主去世,其儿子儿媳准备协议离婚,因丈夫有过错,妻子要求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请问:1.现在房子的户主是否已经是丈夫? 2. 咨询房管所时了解到,办理过户手续,要户主妻子、父母的死亡证明,但是那个年代并没有这些证件,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