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又把商铺卖给了第三人。开发商书面答应可以把我所买的商铺调整到同楼层的相对应位置,但目前该楼层已没这么好位置的商铺了。听说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但即使是双倍的购房款也不如商铺目前的市价高,所以我还是想要商铺。那么除了主张返还双倍购房款的诉讼选择之外,我还有没其他权利主张的选择空间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现在这个商铺已被开发商办证到第三人名下。
二次调控前认购的商品房,现在比认购时开发商承诺的首付、利率上调毁约,还能要回定金吗?
二次调控前认购的商品房,现在比认购时开发商承诺的首付、利率上调毁约,还能要回定金吗?
开发商利用国家征用的土地建设客运站以后,剩下的土地建造商品房是否违法?
如题,政府征用土地修建客运站。其面积不会太大,而开发商利用此机会,拍买了本村31亩土地,其客运站建设以后,剩下的面积修成商品房,高价出售,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对该村的村民进行除?拍卖款以外的赔偿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我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贷款买的,现在已竣工交房。现在银行要我办理房产证和房屋他相权证给银行做抵押。现在房管局说我购房时银行和开发商没有到房管局办理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手续,不给我办理他相权证。请问这个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登记时应该银行办啊还是应该开发上吧啊!
我在2009年12月预订了一个预售的小商铺,交了1000元定金,当时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他们给了我一张付款的收据,上面注明是:“X区X楼X号铺位的定金”,并没有签订认购合同,没有其他约定。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又因合同的内容问题没有订立正式合同。 在网签合同时,还要签一个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因为
各位网友,希望各位能帮我解决一下问题。我在2007年年底在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警苑小区购买了一套定向商品房,当时开发商说日后能二次交易。(起初我是想将这套房子用作婚房,后来由于本人单位新盖房子,出于为了上班方便所以才决定出售这套房子。)可是现在我想将其出售,开发商先说要交三万元房产更名费,后来又说这是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