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师: 有一个企业是93年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当时出资不足,由若干职工集资购置的生产工具,一直微利持续经营至今。现在想把这个企业卖给当时出资的职工,能操作吗?如何操作? 谢谢
我于1993年进入地方国营电机一厂参加工作,1997年调入一家国有公司,公司承认我和其他这些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性质,但2001年后,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也招聘了不少合同制职工,我们和新招聘的员工在工资上保持着一定差距,我们认为工资没有下调,反正比他们这种性质的要高,所以也没有提出要买断工龄工资。但今年,公司提出要把他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所指的“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就是出资人,如果是出资人,那么企业的所有权归“政府主管部门”, “政府主管部门”是否理解为“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 如果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出资注册成立国有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算是违规办经济实体? 谢谢
我们这里是个城中村,已经划为拆迁村,但是村民走路的过道队上说归队上所有,而且已经卖给开发商,请问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应该分给村民?队上有没有占有权(小过道,走路用的) 刚刚注册分数少,但谢谢帮忙
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私自裁减所有10年以上无劳动期限的员工吗?
青田县医药有限公司,原为国有公司,90年代改制后,股份分配安置给原有员工,现国家股份占25%。近日,董事长等高层人员想多瓜分利益,将公司属下店面予以承包,对公司25名无劳动期限工龄10年以上的员工(签过无限期用工合同)进行裁减,其中有部分曾是国家分配,是否合法?
我们是一家欧洲外企,最近卖给另一个外企,公司目前没有说有补偿, 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怎么样才有补偿,法律上有什么相关的规定么,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