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与廊坊的一个朋友协商,将我在北京的货物拉至保定这位朋友的仓库暂时存放半年,我在其它销售货物,双方互不收费。当时无书面协议,但我有向廊坊方发货的货运单。当我在约定期限内去拉货时,货物已被对方拉走,不知去向,后来说是卖了。共计5吨货,进价12000元/吨,合计60000元,有进货时的收据和磅码单,在我一再追问下给了我10000元,他说货没卖那么多钱,并且还强行扣了我一万无仓库保管费。一气之下把他诉至广阳区法院,一审败诉,这后上诉到中院,中院已开庭,尚未判决,当时的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请问此案是否可以把案由写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或者返还原物纠?,在二审判决还没出来的时候可否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在向高院申诉的时候可以追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吗?
我父亲先于母亲去世,母亲去世时留有公证遗嘱,大意是将现有门市房(54平)的房租作为我傻弟的护理费,等傻弟死后房子让俩儿子共同继承,而护理傻弟的任务让三个女儿来承担。我现已护理傻弟5年,最近我以监护人的身份起诉那俩儿子,要求法院依法析产,将54平门市房判给傻弟。等傻弟死后,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该房产,且照顾
老公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继承人 1、(:老公与前妻生的)大儿子16岁, 2、妻子, 3、与妻子生的小儿子6岁, 4、老公父母。 遗嘱内容: 1、****系本人与妻子共同财产,我的一半产权归小儿子。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 3、本人故去后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归妻子。 4、
本人有劳动仲裁一件。在东城劳动仲裁已经开厅一次,交换完证据。现在感到仲裁的法律专业性很强,想聘请律师介入代理并变更先前不够具体和专业的仲裁请求,这样可以吗?是否过了举证期了,还可以变更仲裁请求吗。仲裁厅说下次开庭开始质证环节,现在让回去对对方的证据写自己的质证理由!?
在我起诉对方房屋买卖合同赔偿损失后,于最快的时间向审理法官递交了一份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递交后,到今天已有三、四天,今天收到通知去法院拿传票。可是,递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是否获得法官的接受和认可却没有得到回话。在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之后,
一审二审律师错把不是我的签字说成我的签字,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鉴定吗?
一审二审律师错把不是我的签字说成我的签字,(证据在开发商手里,案子和开发商无关)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鉴定吗?
我被一人用同一理由,同一请求,连续起诉三次,前两次都撤诉了,最后一次正在审理,原告没有胜诉的可能,请问:原告可以第三次撤诉吗?谢谢
一二审后高院发回再审的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原告中除离庭应该按撤诉处理吗?
2008年4月16日开庭审理时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被告胜诉,2008年原告上诉二审直接改判被告败诉,被告向河北省高院申诉,高院审理后2009年发回一审法院再审,一审法院开庭后发现原告原诉求不成立,于2011年11又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不同意变更,但法官坚持要变更,审理时原告拍桌子摔板凳威胁被告律师后离庭20多分钟,
省法院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发还一审再审,审理中法官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败诉,应驳回。法官叫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又重新审理,法官说这是他的明示权。什么是明示权?都什么情况法官可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