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毛胚房买卖合同约定,厨卫间瓷砖按甩项处理。 合同签署前:就厨卫间未贴瓷砖,合同签署前也曾交涉过。当时销售人员告诉我,没有该项。部分已铺贴瓷砖的房屋仅是为了展示给看房所用。 合同签署后:双方交房时,我发现房屋内张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明确有该项内容。《验收表》由开发商、监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签章确认。然后从开发商工程技术人员处了解到,设计图纸中也有该项的施工做法。 请问,上述情况,我可否进行维权?可否要求赔偿?
我和卖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当时是签的我和朋友两个人的名字,是我一个出资的,买卖合同怎么可以失效或者终止,废除
和房产中介签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注明10月2号前签订《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请问我贷款在这个时间内没有办下来,可以去签这个买卖合同吗? 还是说因为我贷款在这个时间内没有办下来而不能签这个合同 我就违约了呢? 另外如果我不想和这个中介公司合作了,算违约吗,要付违约金吗? 银行贷款的资料里面需要有:
在购房2年后交房,在缴房屋维修基金时(在房管局)才发现房产证上面的面积比合同上的面积小10多个平方。业主们集体向房开商追讨多交的钱,写了诉求书,并与房开商协商,房开商承诺三个月内返还多交的钱,未承诺赔偿多交的契税、利息(2年)、超出3%的部分要双倍返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业主方认为房开商有欺瞒行为。
一审判我胜诉,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对方上诉,请问二审后对方还可以用何种方式上诉。房子已经网签,对方不能再买卖了吗?如果二审对方再不履行合同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去年12月分在蓬溪以按揭方式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首付给了22万。可是手续在银行和房管局办理完四个多月后,银行却告知因房贷新政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按揭了,(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承诺外户口是可以在此银行办理按揭的)。之后开发商提供了两种意见:一是我们转为一次性给清房款,二是办理户口到当地。可这两种方式我们没有
我發現跟我簽房屋買賣合同的人是中介,無購房資格,我可以取消合同嗎?
我發現跟我簽房屋買賣合同的人是中介,無購房資格,我可以取消合同嗎?合同注明辦理委托公證
房屋租赁到期(餐馆经营),不再续租,若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房屋,在续用的期限也同样支付出租方房屋租金,请问可以继续使用吗?或者在续用期间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现在的婚后财产如房屋的买卖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签字才可以买卖,还是房产证上的房屋所属人自己就有权买卖?
现在的房屋买卖只需要经过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允许就可以买卖,不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及签字,这种属于夫妻财产的转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