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没有生效的房屋买合同可以在房管局备案吗?
没有生效的房屋买合同可以在房管局备案吗? 去年12月分在蓬溪以按揭方式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首付给了22万。可是手续在银行和房管局办理完四个多月后,银行却告知因房贷新政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按揭了,(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承诺外户口是可以在此银行办理按揭的)。之后开发商提供了两种意见:一是我们转为一次性给清房款,二是办理户口到当地。可这两种方式我们没有办法接受。最后只能退房了,由开发商为我写了退房申请,在房管局和银行已撤回了合同,可开发商就是不退我们房款,说要等到房子再次买出去之后由买家给我们给钱,,说这种情况还要到房管局给更名费用15000元。致使房子迟迟没有卖出去。开发商说如果我们坚持退房的话还要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我想问的是:合同是以按揭方式签订的,现在按揭没有办下来,那么,合同就不能生效了,一份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在房管局还可以备案吗,如果不能,不是二手房又怎么会存在更名呢?即便是退房解除合同的话真的算是我们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2560(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13-08-20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