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1952年左右),我的祖父在邻村的坡地上开了一块地(约1.5亩)准备建房,后因家庭困难一直没建房,只是在该地耕种农作物至今;现在邻村的坡地被征收,包括我的祖父在邻村坡地上开的地;同时,邻村村民也承认该地是我祖父耕种的,不算他们村的。但征地部门只是把征地补偿拨给我所在农经社(生产队),不拨到我的帐户。且,该地块自我祖父耕种以来,农经社(生产队)从来未过问过,也未管理过{事实上我所在农经社(生产队)没有权利管,因为该地块实际上是邻村的坡地}。 问这种情况征地补偿能归我吗?征地部门不给,有什么办法争取?
2004年我已外嫁了,但我与儿子的户口一直在村里,现在村里征地,村民95%支持不补偿外嫁女,村里一共有29个外嫁女,一个都分不到补偿,村长和政府也一至签名同意村民的意见,不发补偿给外嫁女,请问我应该要怎样做才能拿回属于我自己的那些补偿,谢谢
你好老师: 我村现在征地 一亩只陪4.5万多 可问题是我村6.7十户人口 只有一百近两百亩田 平均每人只有6分田 可自解放自现在祖祖辈辈都靠这地吃 要是这地被征用等于我们就没饭吃 谁要是反对就要拘留 望老师帮帮忙吧
你好:我们这里有一百多亩土地被国家征用了,按文件规定每亩35000元,可30年土地承包还22年不到期,请问 ,今后22年没地的咋办?村委会要是补22年的,年亩纯收入按1000元补,这钱就所剩无几了,这样补偿是否合适呢?
请问,政府公示的《征地地面附作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针对于什么性质的土地呢?前几年产业结构调整,我家承包了村里的15亩地种植果园,承包期30年,从现在算还剩19年,正是剩果期。请问按照上面的标准的话 就是给予我们一年的补偿吗?还是要按照19年的平均标准给予补偿? 现在乡里工作人员说是要给开发商租赁土地,村里的
您好 ! 我是01年结婚,04年迁户到夫家。他们98年占地,统一农转非是签了一份土地补偿公证书,内容包括:1:如有病故的人,半年内可以参加分配。2:凡女青年在办理结婚证3个月内可以参加分配,半年后,即使不迁户走,也不能再参加分配。3:出生和迁入人口不能参加分配。 但现在的情况是,新生儿和嫁出女也一直参加分配,仅
我们这里是2007年底征的地,我在2008年10月份结的婚,结婚之前,征地补偿款只分了一半。到现在,我媳妇孩子都有了,马上要第二次分钱了,却说没有我老婆和孩子的!!请问这份补偿款,我能不能争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