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曾在一家超市上班,现因上班时间开小差被炒掉。工资还未与结算。该超市在用人上存在诸多违法情况: 1 我女朋友正式上班已有两个多月,但是超市却不给签劳动合同(其他员工也没有签); 2 超市位于深圳关外,最低工资标准为900,但是超市开的工资只有850; 3 工作时间平均为每天9小时,周末、节假日无休。每个月仅有两天休息,且不能安排在周末与节假日。 4 平时8小时外加班,周末、节假日加班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支付1.5、2、3倍工资; 5 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 现请教以下问题: 1 我看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女朋友现在因被辞退,是否有权要求超市补偿以前的2倍工资? 2 由于工资未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否要求补偿? 3 在上班这两个多月期间,平时8小时外的加班以及周末、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否有权要求超市支付? 4 没有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怎么办?
去年12月未经工商登记的A公司以进过工商登记的B公司的名义来学校招工,以B公司的名义与我签订了实习三方协议,期限为07年12月11日至08年7月1日。08年7月1日我已从学校毕业并领取了劳动手册,并在A公司工作至本月22日遭到突然退工。期间未签定任何协议,支付的工资也未达本市最低工资水平960元。 A与B公司之间无实际联系,
我与单位签定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每年都签定一次,已经从05年至今签定了三次,合同期间单位给缴纳部分养老和医疗保险.上次签定到期时间是08年10月,但到今年年初单位也没提出继续签定合同,在今年元月6日,单位在未提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突然把我和其他9位员工裁减,请问,这样做单位是否违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所在的
老婆在孩子还没有满月的情况下,丢下小孩离家出走,娘家人明明知道其下落就是不告诉我 反过来要我找人,她出走时拿了我几万块钱,我们同意离婚,但是她怕自己给孩子付抚养费,再者我会她分割我们的积蓄才选择离家出走,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才能找到老婆,拿到我该拿的财产和小孩子的抚养费?
在网上看到有类似中介公司发布的兼职消息,报名时工作人员说保证有工作给报名的"会员"做,然后交了50元半年的所谓的会员费,填了几份工作申请表格,工作人员说几天后就有面试和培训,领了一张所谓的会员卡,回家等消息.可是一个多星期过去了,仍然没有消息.请问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与老公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首付:8万元,当时我付了7万元,他出了1万元),后面所有的还贷全都是我还清的。去年我发现他有了别人,我已决定把房子卖了后与他离婚。结婚证在福建办的,房子在江西买的。 请问:1、我在哪地方法院(是江西的还是福建)办理申请离婚合适? 2、房款该如何分割(我应得多少
情人丈夫通过私人调查公司,查了我的个人信息,其中查到了我和他妻子的两次开房记录,现在他们在闹离婚,女方父母也在我的所在住址打听我,女方丈夫也来过我家一次,我没在,和我家人说了要和我算账,只是没提是婚外情,请问我该如何来保护我自己
我和老公02年认识自由恋爱,05年结婚,06年我生病,红斑狼疮合并股骨头坏死,现在老公要和我离婚。他是石家庄人,我是唐山人,在我生病期间,老公对我很是冷淡,天天上网,和游戏老婆聊天。我要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充:房子是结婚后买的,但是房产证没写我们的名字。是他小姨的名字。 但是,在我生病后,家里老人
我与老公结婚于2006年10月结婚,小孩2006年12月出生。从怀孕到生小孩都没给我生活费。我在小孩8个月大的时候交给婆婆带,自己出来打工。我在家带孩子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开了间网吧,没几个月亏本了。之后我帮他还了3500的债务。如今我们又因感情不合他要离婚。我该如何维护我自己合法的权益/请律师帮帮我 离婚后
我们这个公司,自己私自拟定了一份 “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内容是:因本人无法将自己相关的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天津某某公司名下及其他原因,本人申请单位依据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缴费金额支付给本人,由本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此系本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我弟弟在外打工时被车挤压,四个手指骨折。老板把弟弟送进北京市空军指挥医院做了将近10个小时的手术,手术基本很成功。到目前已有两周,我弟弟还不能从床上下来,医院却老是往外赶。老板也说住完院才说,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我弟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