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下:有一批老师因身体原因(有顽疾且工龄在二十年以上)不能担任工作量大的教学工作,想转为后勤工作,可学校领导只给两条路走:一,转到小学做教学工作;二,要求老师请病假,每月扣工资520元,其中有250元左右的集校工资,这一部分是由学校根据该老师的工作成绩来发放的,其余部分为国家发放给该老师的工资。因老师生活所迫,不能转入小学,更不能任由学校这样给克扣。请问,这批老师有何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拜托帮忙解答下。
事情是这样子的,由于从七月一日开始我们厂是按照劳动法的最低标准1100的底薪。但问题事件出来了,厂里要求超过80小时的加班费以绩效奖的形式三个月后现金发放。理由是避免劳动局查到(厂里不超80小时是不可能的而且还会达到160-200小时)大家本来是不同意的但不同意就一个班都不让加!被逼同意
今天由于有一个人请假 领导叫我老婆去顶岗 我老婆不愿意去 后来由于领导说话语气太重 就发生了争吵 领导说不去就开除了 我问他工资怎么办 他说全部扣除!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谁对谁错? 怎么现在的工厂都这样啊 ?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我们学校每个假期都要求加班,几乎没有休息日,教育局的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了学生和老师放假的具体时间,但是学校不执行,想问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维护我们的休假权利?
我在一家酒水公司干业务,他们说十八号开业,我是十四号应聘的,十五号他们就让我去每天打杂,干一些零活!到了二十号还没正式开业!二十号经理突然找到我告诉我,公司来了两个有经验的业务,不用我了!要把我辞退,而且不给工资!请问他们这个做法合法吗?我有权利要这几天的工资吗?对了,当初我们没有任何的劳动合同!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公司劳动合同是写的920元的最低工资 但是公司是按照21.75基数给算出勤天数的工资 比如说是上月25----至这个月的25杀帐吧 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天数是20天(刨除周六周日特勤) 基本工资=920 / 21.75 * 20天=846元 比合同上的差76元钱 这样算合法吗? 他并没有说是日薪制的公
你好。我爸爸(绍兴诸暨人)05年在绍兴诸暨出车祸遇难。诸暨法院最终判决对方(山东人)赔付13W左右。对方在赔付了5W左右以后,人就跑了。找也找不到。现在据朋友透露他人现在在浙江宁波.因为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之前也是这样的情况,我们通知法院,但是法院过去说没找到人),这次我想自己找几个人去把他抓起来带到绍兴法
公司劳动合同是写的920元的最低工资但是公司是按照21.75基数给算出勤天数的工资比如说是上月25----至这个月的25杀帐吧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天数是20天(刨除周六周日特勤)基本工资=920 / 21.75 * 20天=846元比合同上的差76元钱这样算合法吗?他并没有说是日薪制的公司我们既然签订合同了,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最低工资发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