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企任职3年。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到2012年为止的。今天公司老总以邮件的方式告诉我,到今年的这个月末为止我的劳动合同将解除,理由为经济危机,同时年末的考核我没有通过。想咨询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赔偿给我多少的赔偿金? 我查了一下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我是2004年5月来现在公司上班的,以前劳动合同每年一签,但2008年3月-现在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于近日(09年3月25日)辞职,我想请问一下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之类的,依据是什么?
今年在公司做满了10年,合同明年才到期,现不想做下去了,不知道选择怎样的方式或辞职时间,才能合理的利用新劳动法的规定从而对我们个人最有利?自己辞职肯定没有赔偿,是吗?
我之前与公司签署培训协议,公司提供培训3周,我需在公司继续做满三年。若提前解约需赔偿公司“三年未满的月数/36”*培训费用。但实际我只参加公司的2周培训时间。 现本人与公司与公司提出解约,请问上述的培训协议应如何计算: 1.是协议规定与实际培训时间不符,所以无效? 2.还是协议有效,赔偿费按“
本人在广州,与上海一家服饰公司签订在广州工作的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从3月25号到5月24号。于5月22号(周五)晚上八点多接到公司辞退我的电话,理由是公司要撤回上海。并通知下周一去公司理清一些琐碎事宜。我曾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遭拒绝;续而要求公司赔偿,也遭到拒绝。 在职期间公司并未为我购买保
我想问下,我跟公司签订了2年的合同,现在合同不满一年,我想换工作了,想骑驴找马,如果找到合适的工作,我这边再辞职,后来发现,合同上要求,提出离职,需要向公司提前30日申请。。。这个很矛盾,因为好工作我不知道能不能等我一个月之后上岗,还有如果我只提前一周申请离职,强行走人。。会有什么后果呢,经济赔偿么,
我是08年到的一个私企上班,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同我签订合同,我如何离职才能拿到补偿金.保险没有上。 一定要一提前一個月申請才可以補償雙倍工資嘛
我在2008年9月2日在北京进一家公司(上海还有一个分公司),公司规定因要求对新来员工进行实习三个月后合格后进行转正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北京实习三个月后转正(未签合同),转正后公司为了以后的发展准备调我去上海成立一个部门。当时公司考虑到快过春节了,就叫我过完春节后直接去上海。 2009年2月春节假期后